商業賄賂案例(商業賄賂事件)
我是公司采購,跟供應商買電腦,供應商給了1000塊錢回扣,算犯法嗎?被公司知道會怎么樣?
如果你是公司的采購,收了供應商給的1000塊錢,那么肯定是違規的。如果公司發現了你這種行為,肯定會把你辭退,而且一旦你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那么也是違法了。
辭退員工。
辭退員工,不論對企業還是對員工,都是一個沉重的話題。然而辭退員工,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說,又是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優秀的人才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關鍵要素之一,不能達到要求的員工必然要被淘汰,與此同時,經濟的大起大落也引來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員潮。辭退、裁減員工是人力資源經理必須處理,又是最難處理的工作。辭退員工時處理不當,很容易引發勞動糾紛甚至對簿公堂,對公司正常營運產生深遠的影響。
辭退員工中經常出問題的基本都是不正確的甚至是違法的辭退。筆者接觸的許多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往往都存在著一些錯誤的觀點,比如,試用期可以隨便辭退員工;員工違紀,可以辭退;只要公司給經濟補償金并提前一個月通知,可以辭退員工……
這些觀點都是很危險的,實踐中發生的大量案例已經證明,持有這些觀點的企業往往都是勞動爭議不斷并且屢屢敗訴的企業。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實質上是勞動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由于勞動合同解除事關重大,因此勞動法對其條件和程序做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要遵守嚴格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說辭就可以辭。不正確的辭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違法的辭退。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種違法的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根據現行《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被勞動教養的。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a、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b、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也分為兩種:
1、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的;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沒有法定事由,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員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主要依據以上第一、第二類規定。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一般問題不大,辭退員工問題主要發生在以上第二類規定即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希望能夠幫到你。
誰有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商業賄賂案例!急急急急急急急
當事人在2007年6月,為了擴展“交強險”業務市場份額,在為出租汽車(五座以下)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險種業務時,采取降低標準收取保險費的方式,給予出租汽車車主(被保險人)一定比例的優惠,嚴重擾亂了保險業市場秩序。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屬于商業賄賂行為。根據《河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罰款5萬元,上繳國庫。
有沒有商業賄賂導致企業滅亡的案例
講到“商業賄賂”,這里有一個典型的案例,也就是美國德普公司在中國的賄賂案。“德普賄賂案”發生在1991年底到2002年12月,當時,總部設在美國的天津DPC有限公司為了獲得全國各大醫院的業務訂單,在中國的某些醫院以現金支付手段向醫院的化驗員和醫師進行賄賂,以此讓醫院同意使用德普公司的產品和服務。在這期間,天津德普公司的行賄金額總計達162.3萬美元,同時,公司從中獲益200萬美元。美國司法部門經查實,認為該行為已經觸犯了其國內制定的《反海外賄賂法》,并對該公司進行制裁,共對天津德普公司共計罰款約480萬美元。然而,令人更加驚訝的是,德普商業賄賂案發后,在醫療器械業內人士眼中,卻是波瀾不驚,認為這只是小事一樁。商業賄賂已經滲透到了許多領域,確實到了非重拳治理不可的地步。

汽車銷售公司以保險費返還名義收受保險代理機構商業賄賂案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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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賄賂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賄賂形式。針對商業賄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
中國典型商業賄賂案案例:
案例一大連沛華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自2008年5月至2008年8月間,在與相關公司進行的10筆貨運代理業務過程中,采取給予相關公司相關個人好處費的方法,作為增加其營業額的手段,涉及總營業額152227.75元。
靜安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其處罰款150000元。
案例二上海海中洲沈家門漁港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于2007年開始將燕鮑翅業務承包給郭某個人經營,并與郭某達成補充協議,收受郭某在每月分成比例之外額外獎勵給推銷燕鮑翅服務員的促銷費用5556.5元,未如實入帳。
楊浦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沒收其違法所得5556.5元、罰款10000元。
案例三北京丹青華瑞科貿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在支付給對方單位相關人員人民幣13000元后,實現了銷售給海軍某工程指揮部136000元計量儀器的銷售業績,違法所得28256.47元。
閘北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沒收其違法所得28256.47元。
案例四上海正茂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為增加國際貨運代理業務量,分別與施振華(另案處理)等3人達成口頭約定,對上述三人提供的業務支付2%的現金“退傭”。2008年1月起當事人共從上述三人提供的業務中獲利20088.95元,并按約定支付現金給三人,未如實入帳。
虹口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沒收其違法所得20088.95元、罰款10000元。
案例五施振華收受他人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于2008年1月底,與上海正茂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達成“退傭”2%的協議后,自2008年1月至2008年7月間,當事人共向上海正茂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國際貨代業務144685.67元,按約定收取該公司給予現金回扣3000元用于個人消費。
虹口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沒收違法所得3000元。
案例六上海神舟商旅酒店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為擴大商務客市場,獲取更多交易機會,根據入住客房數、天數等,以“傭金”名義支付現金給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賓館銷售經理或旅行社負責人等個人作為回扣。自2008年4月至9月,當事人支付相關然那員回扣46712元,實現客房收入226530元。
徐匯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罰款50000元。
案例七上海生大醫保股份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在向楊浦區牙防所和楊浦區中心醫院銷售自產“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的過程中,以“勞務費、會務費、贊助費”名義帳外暗中分別支付給牙防所和醫院現金賄賂138172.6元和10120元。
楊浦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罰款10000元。
案例八上海馬良廣告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自2007年底到2008年年初,采取向上海光大會展中心、淮海國際廣場物業部等相關人員支付現金賄賂23000元的方式,獲得為期6年的相關地下車庫廣告燈箱業務,前述現金賄賂款均由當事人業務員直接用各類餐飲發票來沖抵入帳。
徐匯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罰款50000元。
案例九上海貽和圖書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為銷售教材,先后多次用財物和其他手段向上海電視大學、上海理工大學等三名工作人員(均已判刑)行賄,共計153290元。
楊浦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罰款50000元。
案例十甘仁勇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身為某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業務經理,為收受回扣,將本單位貨運業務交給其他貨運公司,并按經營額4%提取回扣計38000元。
劉強東案再次重啟 劉靜堯不依不饒 心疼奶茶妹妹 不排除背后有人操縱
劉強東時隔四年的案子,誰也沒有想到會再度重啟。劉靜堯不依不饒,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死磕到底,而劉強東面對“敲詐勒索”始終沒有低頭。最受傷的是劉強東的家人,尤其是妻子章澤天,網友說:最心疼的是奶茶妹妹。然而,不排除背后有人操縱案件,目的是擊垮劉強東,收購京東。
4月25日,明尼蘇達州原定舉行劉強東劉靜堯案的公開審判聽證會被取消。據女方當事人劉靜堯(JINGYAO)律師稱:本次庭審取消的原因是劉強東律師向法院提出請求,不要讓聽證會公開進行,在被法官拒絕請求后,劉強東律師撤回了動議。
至于何時召開聽證會,看雙方庭外調解是否成功,否則由法院確定重啟開庭的時間。
聽到這個消息,很多網友感到震驚!四年以前的事情,沒有涉及刑事犯罪,劉強東及律師團隊到現在為止,竟然沒有和當事方談妥。
2018 年 8 月 30 日晚,劉強東在 明尼蘇達大學卡爾森管理學院學習期間, 與朋友、同事共10人到一家日本料理店就餐。
據說當晚共消費紅酒32瓶,還有啤酒。其中包括 明尼蘇達大學女生 21 歲的劉靜堯。
宴會結束后,受劉靜堯邀請,劉強東在助手陪同下前往劉靜堯所住的公寓。從警方公布的錄像看,劉靜堯全程十分主動,主動按下電梯按鈕、主動引導路徑、并緊挽劉強東的胳膊。而劉強東并沒有半點的親密行為,雙手插在口袋,保持淡定的姿態。
據劉強東向警方透露,抵達劉靜堯房間后,女方主動整理床鋪,并讓劉強東洗澡,期間還主動幫他清理身體。女方在洗完澡之后,兩人便發生了關系。然后劉強東就睡著了,直到8月31日凌晨1:30警察以涉嫌強奸罪把他帶走。據稱報案的是女方男友。
在警局,警察在查看錄像并聽取雙方陳述后,在扣留16小時后,警方以證據不足將劉強東釋放。
2018年12月22日,檢察官辦公室公布劉強東事件的調查結果,決定不予起訴,這也意味著該案正式結案,劉強東無罪。
2019 年4月16日,劉靜堯向劉強東及京東提出民事訴訟,并索賠 5 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32.5萬元。
這一數額對于京東大佬劉強東來說是筆小數字,畢竟他每年股票分紅高達幾個億。對于女方來說,恐怕也不是改變一生的財富,官司斷斷續續,恐怕連美國人的律師費都不夠。
那么案件的背后是什么原因呢?
京東2013年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截止到2022年4月30日市值:962.97億美元。美國對中國 科技 企業覬覦已久,尤其是京東,因業務需要掌握著中國公民海量的個人信息。
美國完全可以制造桃色新聞或其他卑鄙方式,打壓京東創始人,讓股票暴跌,并低價收購,成為大股東。然后進行機構改革,高層更迭,便可以輕松掌控整個公司,獲得中國公民的個人信息。
美國為了獲取想要的東西,可謂不擇手段,我們一起看看以下案例。
2013年4月,法國阿爾斯通案件,就是美國FBI通過誣陷阿爾斯通 副總裁弗雷德里克·皮耶魯,以商業賄賂罪名,在美國機場將其逮捕,然后逼迫阿爾斯通低價轉讓給美國GE公司。
阿爾斯通高層怕牽連自己,不敢與美國FBI、司法部抗衡,最后經過商議,被迫將阿爾斯通低價轉讓,而法國政府敢怒不敢言,眼睜睜看著國內公司背肢解瓜分。
2018年12月,孟晚舟案件,背后就是美國為了逼迫華為就犯,出售5G技術,美國FBI串通加拿大司法機構以莫須有的罪名,在溫哥華扣押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女士。
再說,劉強東案件,劉強東被羈押后,身著黃色囚服的照片被世界各大媒體傳播,無人不曉。而案件的另一位當事人,劉靜堯卻沒有任何正面的圖片,令人匪夷所思。
不過,京東似乎早已察覺到背后的陰謀。公司的領導人可以決定一個企業的命運。
從2019年4月開始,劉強東就開始物色接班人, 陸續退出京東子公司等法定代表。
2020年以來,劉強東已卸任包括京東數科、京東物流、京東云計算在內的46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長或其他高管職務。
2022年4月4日, 京東集團宣布劉強東將不再兼任京東集團CEO一職,京東集團總裁徐雷升任。
劉強東在退出以上職務后,京東實現權力交接,公司平穩過渡,運行正常。
至于美國覬覦京東上市公司,我想后續會有動作,不會讓美國陰謀得逞。中國公民的信息決不能落入美國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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