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有什么區別)
什么是重特大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相關規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煤礦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劃分
煤礦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通過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經濟損失三方面來區分。
一.死亡人數:根據事故中的死亡人數可以區別事故重要程度,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稱為特別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稱為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稱為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稱為一般事故。
二.重傷人數:根據事故中的重傷人數可以區別事故重要程度,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的事故稱為特別重大事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稱為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稱為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稱為一般事故。
三.經濟損失:根據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可以區別事故重要程度,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稱為特別重大事故;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稱為重大事故;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稱為較大事故;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稱為一般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哪些
1、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2、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3、重大 生產安全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直接經濟損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定義標準
安全重大事故什么樣的算是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事故定義
1、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2、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3、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直接經濟損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直接經濟損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一般是指是行為人在生產、作業活動中,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即一般職工本人直接違反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或者行為人在生產、作業活動中,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即有關生產、作指揮、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
國家對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的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