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學校犯法嗎?(炸學校犯法嗎沒有人傷亡的那種)
炸學校違法嗎?
這個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照刑法的規定,爆炸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法律依據如下: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炸學校犯法嗎?
炸學校犯法嗎?當然犯法了,況且還發了大發,千萬不能做這種傻事兒,這是一個不理智的想法

炸學校犯法嗎
炸學校犯法。
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是人的一種行為,但作為犯罪的行為卻與人們的一般行為有著顯然不同,正是由于犯罪的這些特征,使得與一般違法行為區別開來。
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最基本的特征。
用核彈炸學校犯法嗎
炸學校是犯罪行為,因為該罪危害了公共安全,最高可被判處死刑。爆炸罪是指故意以爆炸方法殺傷群眾,破壞公私財產,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殺死殺傷不特定多人、毀壞重大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拆遷學校的程序與需要的手續與正常拆遷一樣,需要由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并由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公告并對學校進行補償。
教育用地包括哪些:教育用地是指大專院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干校、黨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業余進修院(校)、工讀學校等用地。
是指大專院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干校、黨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業余進修院(校)、工讀學校等用地。
拓展資料:
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慫恿他人炸學校犯法嗎?
犯法,而且很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教唆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教唆他人實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論處,而脅迫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論處,不再以教唆的內容實行數罪并罰。教唆他人使其決意實行犯罪行為之罪也(刑二九Ⅰ)。故須被教唆者本無犯罪之意思,由教唆者之行為而后產生犯意的事實。若被教唆者先有犯意,則為開導指示之從犯矣。
成立要件
教唆罪之成立,應具備下列四要件:
1.須有教唆之故意
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實行,為教唆者所能預見,倘不能預見者,則非故意,對于其犯罪行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于自己過失之行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謂為教唆罪。
2.須有教唆之行為
教唆罪在客觀上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無加以限制。在解釋上,認為須能達到教唆之目的為已足。舉凡以言語、文字或舉動,為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為教唆,惟不得以強暴或脅迫之方法出之,因為以強暴或脅迫便被教唆人喪失自由意志,而為犯罪之行為者,則應繩以間接正犯之罪。
3.須被教唆者為特定之人
在煽惑罪所煽惑者,為多數之不特定人。例如以文字或演說發布其犯罪行為之煽惑,其受煽惑者當非特定之人,而教唆罪系以對特定人為之,故被教唆者必為特定之人;此乃與煽惑罪主要區別之點。
4.須被教唆者為有責任能力
蓋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斷之能力為限,教唆者僅予以犯意令其自為采擇而已,設被教唆者無責任能力,則必乏自由采擇之權,不過等于機械作用,其教唆者不啻自為其行為,而成為間接正犯矣。我現行刑法關于教唆罪,系采主觀主義,因其惡性重大,宜予獨立處罰,此觀乎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即足以顯示教唆罪之獨立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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