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比例(納稅 滯納金比例)
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滯納金比例,多少合適?
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合適。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如果是一般的房屋租賃應約定違約金,而非滯納金。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法律分析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按下列方法計算:1、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2、過高或過低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減少或增加。3、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實際損失確定。房屋租賃合同指的是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會定期支付約定租金,并且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整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中應該包括: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房屋的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設施狀況;3、租金和押金數額以及支付方式;4、租賃用途及房屋使用要求;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6、租賃的期限;7、房屋維修責任;8、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10、當然可能還有其他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稅收滯納金怎么計算
法律分析:1、稅收滯納金征收的比例及其計算:每日按照納稅人滯納稅款的萬分之五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國家稅務局規定納稅滯納金的比率是多少
國家稅務局規定納稅滯納金的比率是萬分之五,從滯納稅款之日起開始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
扣押后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并歸還所扣押的商品、貨物;扣押后仍不繳納應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國家法定滯納金百分比是多少呀?
滯納金出現在很多領域里,不同領域繳納比例不同,一般有萬分之五、千分之二等等,具體如下:
1、最常見的為稅收征收中,法律規定滯納金為滯納稅款萬分之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例如:納稅人小劉1月應納稅款為10000元,應在2月15日繳納,但是小劉忘記了,到16日接到稅務局催繳通知后才繳納,那么小劉在繳納10000元稅納款的同時,還需繳納1天的滯金,即:10000元*1*0.05%=5.0元,滯納金最少5元人民幣。
2、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擴展資料:
1、滯納金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2、滯納金在民事領域中也頻頻露面,是因為一些如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具有行政管理的屬性,對遲延履行義務的一方征收滯納金是公權力行使的結果。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經過一系列的改革,不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主體、地位發生了變化,這些公用事業單位從行政管理者的角色轉變為合同的一方主體。然而只有少數單位順應改革的潮流,制定或修改了相關的規定,在其職能范圍內廢除了“滯納金”制度,明確了“滯納金”的說法。
如: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建設部對原國家計委、建設部頒布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有關條款作的修訂,就取消了其中“接到水費通知單15日內仍不交納水費的,按應交納水費額每日加收0.5‰的滯納金”的規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_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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