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資金被侵吞(河北侵吞社保基金案)
唐山煤礦工人社保資金為何被侵吞?
近年來,在去產能的大背景下,擁有中國第一家現代化煤礦的唐山也開始了轉型之路,小煤礦紛紛關閉。2011年,為解決煤礦關閉后部分無社保職工的養老問題,河北省人社廳下發文件明確,為了彌補歷史遺留問題,退休人員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的保險金,退休后可以享受養老保險。
隨后,唐山開平區的部分煤礦工人從行業主管部門——開平區安監局陸續得到消息,一次性繳納4萬多元就可以在退休年齡享受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可以領取社保之前,還能拿到每個月200多元的“生活費”。但幾年后,參保職工發現,“養老保險”出問題了,自己繳納的幾萬塊錢根本沒進社保部門的賬戶,那么錢去哪兒了?
開平區煤礦工人趙女士所在的企業由于多年來幾輪的承包、買賣,2011年關停時,已經沒有多少工人了,眼看著自己馬上要到退休年齡,她一直期盼著能像其他同齡人那樣,有一份養老保險,能在自己干不動之后,依舊得到保障。
不過,與傳統的繳納養老保險不同,開平區煤礦的工人們都要通過中間人向開平區安監局繳納,有時候名額還會受到限制,這時候工人們還得托托關系。隨著時間推移,看到其他工友們已經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許多工人都在后悔,自己行動晚了。
養老保險發放怎么還能斷斷續續的?發現問題的工人們告訴記者,他們當年把錢交給了開平區安監局,拿到的,也是蓋有安監局公章的收據,負責給他們辦理業務的,主要是安監局分管工作的副局長孫繼剛。“在安監局那里,今天填個表,明天填個表,安監局,國家政府的大牌子在那戳著呢,這能有假?誰也沒成想啊……”他們想不通,錢“交給國家”了,怎么能出問題呢?
原來,這些把錢交給安監局的工人們沒有拿到任何社保部門開具的證明,得到所謂“社保金”的渠道,也只是開一張銀行卡,之后由開平區安監局副局長孫繼剛的個人賬戶給他們打款。事發后,2017年,孫繼剛和一名財會人員被捕,正面臨著檢察機關的公訴。工人們想問開平區要個說法,在安監局里辦的業務,蓋的也是安監局的公章,錢到底去哪兒了?
開平區安監局副局長接受了采訪,自己是最近調過來的,之前的副局長已經被抓,等待法庭的判決,他自己并不了解情況。在反映問題的工人提供給記者的一段錄音中,據稱是分管安監工作的副區長表示,他們正在做各項準備,一旦法院判決開平區政府要承擔責任,他們也絕不回避。
群眾在安監局辦公室補繳社保,拿到的是蓋公章的收據,群眾相信的,是安監局的牌子,是政府的信譽,當時補繳社保花費的四五萬元,對于退休工人來說,不是一筆小數目。他們想問,錢去哪兒了?以后的生活怎么辦?網友怎么看?
為什么我的社保銀行卡去取錢顯示被盜卡就被吞了?
銀行卡被自動取款機吞了,持卡人第一時間找到銀行,只要身份信息正確,銀行清機后就會將卡片還給持卡人。
銀行卡被吞后,市民應立刻向銀行反映,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卡很快就可以取出。如果是在非工作時間,要及時撥打24小時服務熱線,在客服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因為銀行的取款機只有專業人員才能打開,所以市民的卡被吞后,只能在工作日內由本人持有效證件到柜臺領取。
用戶的卡被吞后,肯定是希望越快取回越好,如果無法及時到銀行領取,銀行工作人員也會代為保管,希望市民不用擔心銀行卡的安全。

村民上交的社保和醫保費被村會計吞沒,不給上交,是何違法行為,哪個執法機關查?
一般情況下不會的因為現在社保費都是由社保機構統一從你的銀行卡里邊直接扣劃一般是不會交到你會g的手里呀。如果真有這種情況出現的話呢你可以直接在你們村委會去。舉報一下,如果不行的話,到鎮政府再不行你可以直接去公安機關試一下。
社保局的人私吞了我的養老保險費怎么辦?
國家工作人員成立第三方公司套取單位公款后,再將部分錢款用于原單位公務支出,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應全額計入貪污數額,理由是該行為屬于犯罪既遂后的贓款處置行為。第三方公司套取的單位公款替原單位支付的業務回扣費用,因國家工作人員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業務回扣費用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際控制和占有業務回扣費用的行為,且該部分業務費用支出客觀上有利于原單位開展業務,未造成原單位的財產損失的情況下,第三方公司代原單位支出的違規業務費用不屬貪污對象,不應計入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數額。
問題24 社保工作人員騙取企業為非企業人員參保并私自收取養老保險費的行為,如何定性?
答: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中個人賬戶部分雖然是私人所有,但在個人不符合領取條件時一直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管理、使用,在此期間損毀滅失風險由國家機關承擔,因而應以公共財產論。騙取企業為非企業人員參保并私自收取養老保險費,其非法占有目的產生于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管領、控制財物后的,應以貪污罪定罪處罰。司法實踐中行為方式有以下三種:
(1)通過隱瞞事實使企業為非企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又私自向參保人員收取養老保險費并占為己有。該情形下,行為人騙取企業多繳納參保費,同時利用他人對其身份的信任,承諾為他人建立保險關系并收取參保人的參保費,其行為應當認定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產。
(2)利用企業“空名戶”名額收取參保人員已被抵繳的養老保險費并占為已有。該情形下,因為該參保人員不符合抵充“空名戶”保險費的資格,應該另行向國家繳納與其保險類別相應的參保費。行為人利用“空名戶”的漏洞,能夠順利將應繳未繳的參保費占為己有,與其職務上的便利離不開關系,屬于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產的行為。
(3)占用企業“空名戶”名額激活養老保險關系后,隨即停止參保,領取應退還給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預征款。該情形下,進入社保統籌賬戶的預征款,依規定只能由企業實有人員占用“空名戶”并停保后才可以退還約三分之一給參保個人。行為人編造虛假的企業人員,能夠順利套領退款,與其職務上的便利也密切相關,屬于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公共財產的行為。
社保資金被侵吞怎么辦
責令退回騙取的 社會保險 金。根據是《 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 法規 定,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 違法所得 的, 沒收違法所得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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