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民法典關于離婚后財產分割)
民法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 ? ? ?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時,雙方可以共同協商財產的分割,協商一致的簽訂離婚協議書,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 ? ? 一般情況下,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如果是婚前獲得的財產,就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例如男方在結婚之前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子,那么這套房子就屬于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有女方在結婚之間收到男方家庭贈予的彩禮或者女方家庭贈予的嫁妝,因為這些財產都是結婚之前獲得的,因此就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
? ? ?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新民法典關于離婚的財產分割規定
離婚的財產分割是這樣規定的:應當由夫妻雙方進行協議分割,在協議中確定各自分得的財產;協商不成的,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具體情況,再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婚姻法新規離婚財產分割
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任何一方對共同財產都享有平等的分割權利。
二、照顧婦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則。
在分割財產時照顧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以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影響其行使離婚的權利,避免婦女和子女在離婚后因分財產造成生活水準下降或生活困難,這主要是由目前婦女在現實生活中的現狀、地位等因素所決定的。
三、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的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對生產資料或一方從事職業所必需的工具、圖書資料等,應當分給需要的一方,對特定物包括有經濟價值的紀念物,不宜分割的,可根據財產的來源,分給獲得者一方。
四、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對因一方有過錯而引起的離婚案件,財產分割時,對于無過錯的一方,應適當的多分。這里的過錯是指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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