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的意義(新民法典的重大意義)
《民法典》的頒布有什么意義?
《民法典》的頒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最直接的意義是能夠更好地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等方面都有著重大意義。《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占有著重要地位。
有了《民法典》的法律法規,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社會,商業等等方方面面都有了最基本的法律標準,也能夠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如果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那么就可以根據民法典中的條例法規來為自己討回公道。

民法典的意義是什么?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作為我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從宏觀上看,民法典具有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社會規范和法律適用科學化等一系列重要意義;在微觀層面,民法典則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是調整一切民事主體的人身和財產關系的基本依據。
中國民法典讓民事主體更加完滿的在文明社會中存活的主要制度表現在:獨具中國特色的人格權規范模式,中國民法典更加重視身份權的產生與維系。民法典具有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社會規范和法律適用科學化等一系列重要意義;是調整一切民事主體的人身和財產關系的基本依據。
獨具中國特色的人格權規范模式
一是借鑒大陸法系法典體系的同時推陳出新,在民法典第四編首取人格權獨立成編的體例,從第九百八十九條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條系統規定了一般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等內容。
二是結合民法立典的時代特色,即順應互聯網信息科技的發展訴求,在人格權內容中將個人信息納入保護。
三是對胎兒及死者,尤其是民族英烈的人格利益加以健全。
中國民法典更加重視身份權的產生與維系
主要表現為對民事主體婚姻“出入”制度的引導上,在結婚效力的認可中,因不當疾病禁止結婚的無效婚姻轉變為可撤銷婚姻,交由當事人意思自治處理而非立法強行干預。
民法典的意義和價值
民法典的意義和價值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貫徹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理念等,國家出臺民法典,主要是對有關法律規定進行符合實際的修改和調整。
法律分析
民法典的頒布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民法典頒布,有利于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有利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是國家法律的進一步完善,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個重大舉措,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民法典的頒布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范圍和界限。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同時,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頒布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的意義是:
1、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貫徹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理念等,國家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主要是對有關法律規定進行符合實際的修改和調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編纂與出臺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中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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