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以侵權行為地法(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
網絡侵權能怎么判定侵權行為地
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可以由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實施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也就是侵權信息編寫上傳地。侵權人使用計算機編寫侵權信息侵犯他人權利,這一行為實施地就在其使用的那臺計算機的所在地。發布侵權內容的網絡服務器所在地或者提供鏈接的網絡服務器的所在地。在網絡上的侵權信息可能會經過多次的轉載和分享,造成大規模傳播。所以,尋找那些發布或者提供鏈接的服務器的所在地更加合適。與虛擬的網址相比,服務器位置所在地相對穩定,關聯度高。服務器的運營商一般都是具有相當規模的網絡公司,這些公司的地址和活動都比較固定,所以,由服務器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更加方便。在這里有必要補充一個問題。不能根據網絡侵權被告人的居住地來界定侵權行為的發生地。因為網絡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事物,侵權人不一定在其居住地實施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嗎
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侵權行為既以侵權行為地法為基本準據法,那么明確侵權行為地自然至為重要,因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來支配侵權行為的責任問題,首先要涉及侵權行為地的認定。如果侵權行為的有關因素主要指加害行為和損害事實都發生在同一國家或法域,那么確定侵權行為地并非難事。如果加害行為發生地相損害發生地不一致,那問題就麻煩了。尤其在現代科學技術和通訊交通的條件下,一個侵權行為始發于一國,損害的發生涉及數;的情況屢見不鮮,因而判定其中哪一國為加害行為地,哪一國為損害發生地便更為復雜和困難。對于這個問題的解決,各國歷來分歧很大,理論上和實踐上均不統一。一般說來有以下幾種確定侵權行為地的標準或觀點。
1、加害行為發生地標準,又稱侵權行為發生地標準。這一觀點認為,應以行為人實施加害行為的地方作為侵權行為地,而不問其損害結果發生于何地。因為加害行為對侵權案件有極為重要的聯系,而損害發生地常有多處,不易確定,或者常出于偶然,當事人對之不能預見。[2]歐洲大陸有許多學者贊成這一理論,并有許多國家持此主張,如奧地利、波蘭等。
2、損害發生地標準。此說認為,民事責任之目的在于補償受害人遭受的損害,而侵權行為成立與否又以損害事實的發生為要件。只有加害行為而沒有損害發生,不能構成侵權行為;同時,侵權行為對損害發生地的社會公益影響最大。因此應以損害發生地法作為侵權行為的準據法。這是美國過去的傳統理論和實踐。
3、最有利于受害人標準。這種觀點主張凡與侵權事實發生有關的地方,包括加害行為發生地和損害發生地都可作為侵權行為地,在二者不一致時,允許受害人自由選擇已發生的整個不法行為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的發生地作為侵權行為地,只要他認為該地法律對自己有利。美國學者庫克是這一主張的鼓吹者。聯邦德國、捷克、匈牙利等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也對此持肯定態度。
以上觀點雖各有見地,但均有偏頗。就加害行為地說而言,其理由并不能完全成立。例如,侵權行為的發生地可能不止一個,而且,以非屬行為人所能預見的損害發生地法有失公允為由拒絕損害發生地法的適用也并不足以解決行為發生地與損害發生地之爭,因為即使損害發生地出于行為人的預見,但損害發生地是侵權行為人應負擔責任的最后事件發生地,其與侵權行為的成立當然有密切關系。對于損害發生地說,其理由也不乏含糊之處。例如損害也可能發生于一個以上的國家,而且有的損害如侵害名譽是無形的,除了通過擬制是難以確定其發生地的。[3]至于庫克主張的第三種理論,即侵權行為地為最有利于受害人的法律所在地,如果毫無限制地適用,將會過份地有利于原告,從而造成明顯不公的后果。因此,如果機械地適用上述標準,在理論上是不妥的,在實踐中也難以完全行得通。比如有這樣一個情況:被告a將其在甲國購買的有毒藥物在乙國境內行使的火車上交給原告的利害關系人b,而b未當即服用,直到火車進入丙國境內才服下。之后丙紅丁國發病,在戊國死亡。這里,根據以上前兩種理論,對加害行為地和損害發生地究于何國實難確定,而根據第三種理論,原告可以選擇五國中任何一個對其有利的一國為行為地,但這又會增加判決結果的不可預期性,并引起“挑選法院”的現象發生。[4]鑒于此,有的學者又提出另一種主張,認為要依有關法律的不同目的來確定侵權行為地:如果法律規定在于保護個人利益,則應以損害發生地為準;如果法律是為了防止某些不法行為或不道德行為,則應以行為發生地為侵權行為地。[5]這一觀點看起來頗具新意,較為合理,其實卻難以實現,因為它是以法律的目的作為區分的標準,而侵權法的目的和功能一般都兼具防止不法行為發生和維護公民、法人正當權益這兩方面的內容,二者是很難截然分開的。
侵權關于侵權行為地的規定有什么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十八條 侵權訴訟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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