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法,1995年土地承包法全文?
1995年土地承包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第八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十一條
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節 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
土地承包法實施細則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國家為了穩定農村土地的家庭承包和經營,需要以這些為基礎,對農民的土地進行一個雙層的體制管理。農民是可以長期的擁有這些土地的保護和使用權的。主要是為了促進國家的農業發展和經濟發展,是為了穩定國家的根基和農民的權益。
第二條:
這個法律只對農村戶口的人和農村土地有效,對于城市居民和城市戶口的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個法律是農村土地的法律,農村的居民必須依照這個法律進行使用土地,不可以違反這個法律。
第三條:
我國實行的是農村的土地承包的經營制度。農村的土地承包是可以采用集體的經濟組織以及家庭承包的方式進行的。可以對土地進行開荒耕作,可以使用土地進行合法的交易。
第四條:
國家的這個法律是為了保證農村的土地不受到侵害,是為了保護農村土地,讓農業可以長期發展。土地進行承包之后,土地的國有權的性質是不變的。承包的土地是不可以賣出去的,只能用于農作。
第五條:
農村的土地是屬于集體土地的,是具有經濟效力和法律效益的,所以不可以通過非法的途徑去利用農村土地。而且男女是平等的擁有這個權利的,不可以有歧視,不可以以任何的手段去剝奪別人的權利。否則,不管有任何理由,都屬于違法行為。
以上是農村土地承包法其中五條的實施細則,農村土地承包法主要是為了保護農村土地,主要是為了我國的農業發展。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也是一個人口大國,隨著人口的增加,越來越多的耕地被用于建筑,大大的減少了農業生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是為了鼓勵農民耕地而存在的法律。21年農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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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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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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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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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2021土地承包法解釋?
農村土地承包法所規定的土地與我們平時所說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不是一個概念,也可以說不是一個范圍。一般所說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指所有權歸集體的全部土地,其中主要有農業用地、農村建設用地等。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農村土地,既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也包括國家所有依法歸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業用地。用于農業的土地,主要有耕地、林地和草地,還有一些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如養殖水面等。養殖水面主要是指用于養殖水產品的水面,養殖水面屬于農村土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用于農業生產的,所以也包括在本條所稱的農村土地的范圍之中。此外,還有荒山、荒丘、荒溝、荒灘等“四荒地”, “四荒地”依法是要用于農業的,也屬于本條所稱的農村土地。
上述這些用于農業的土地中數量最多,涉及面最廣和每一個農民利益最密切的是耕地、林地和草地,這些農村土地,多采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方式,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有承包的權利。
因此,本法把它突出出來表述。其他農村土地如“四荒地”、養殖水面等包含在本條規定的“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之中。總地來說,凡是由農民集體所有或者使用,用于農業生產,又適合承包的土地和水面,都屬于本法所稱的農村土地,都要適用本法的規定
2021年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條 為了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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