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本票支票,匯票本票支票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匯票本票支票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同點:
(1)都是設權有價證券。即票據持票人憑票據上所記載的權利內容,來證明其票據權利以取得財產。
(2)都是格式證券。票據的格式(其形式和記載事項)都是由法律(即票據法)嚴格規定,不遵守格式對票據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
(3)都是文字證券。票據權利的內容以及票據有關的一切事項都以票據上記載的文字為準,不受票據上文字以外事項的影響。(4)都是可以流通轉讓的證券。
(5)都是無因證券。即票據上權利的存在只依票據本身上.的文字確定,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只以持有票據為必要,至于權利人取得票據的原因,票據權利發生的原因均可不問。
不同點(1)本票是約定(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匯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證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證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銀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機構。
(2)我國的票據在使用區域上有區別。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圍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以及其他款項的結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據交換地區;匯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為1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支票圖片
(4)承兌要求不同。
(5)匯票和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為同一個人)和收款人兩個基本當事人。
(6)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必須先有資金關系,才能簽發支票;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不必先有資金關系;本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個人,不存在所謂的資金關系。
(7)支票和本票的主債務人是出票人,而匯票的主債務人,在承兌前是出票人,在承兌后是承兌人。
(8)遠期匯票需要承兌,支票一般為即期無需承兌,本票也無需承兌。
(9)匯票的出票人擔保承兌付款,若另有承兌人,由承兌人擔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擔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負付款責任。
(10)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對出票人有追索權,而匯票持有人在票據的效期內,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都有追索權。
(11)匯票有復本,而本票、支票則沒
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的具體區別是什么?各有什么優勢?
銀行匯票由出票銀行簽發,由其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
商業匯票:出票人簽發商業匯票的目的是“空手套白狼”想幾個月后再付款, 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本票:;本票是《銀行》簽發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
出票人:銀行匯票的出票人為銀行,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是銀行以外的企業,和其他組織,銀行本票的出票人是出票銀行,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為在銀行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承兌人:是接受匯票的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擔支付票款義務的人,他是匯票的主債務人, 付款人: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是承兌銀行,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開戶銀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
在我國,本票是指銀行本票,由申請人將款項交付給銀行,并由銀行簽發,具有較高的信用度。
一般限于同城結算使用,屬見票即付票據,其效力相當于現金。
匯票包括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的簽發類似于銀行本票,但不用于同城而用于異地結算。
商業匯票是一種遠期票據,票據付款人按照票據注明的日期將款項支付給票據持票人,它可以用于同城也可以用于異地結算,但必須用于貨物購銷業務的結算。
支票由付款人自行出票,一般限于同城結算,雖然,也屬見票即付票據,但持票人需將支票解交收款銀行并委托期代為收款。
日常經濟生活中,支票相對而言使用最為廣泛。
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的具體區別是什么?各有什么優勢?
本票是出票銀行付款承諾;支票是存款人要求開戶銀行見票即付的付款指令;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要求指定銀行見票付款的付款指令。不同之處有:
1、銀行本票是出票人付款承諾,銀行匯票和支票是要求第三者付款的指令;
2、銀行本票和銀行匯票是銀行信用,支票是出票人信用;
3、在中國,銀行本票和支票適用同城或指定區域支付,銀行匯票適用異地支付。
比較本票,支票,匯票的優缺點?
匯票。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將來可以確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的票據。
匯票的當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其中,出票人可以同時是收款人。
出票人是簽發匯票并將其交付與他人之人。
匯票簽發后,出票人對收款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當匯票提示時付款人一定承兌或付款的保證責任。
在匯票未經承兌之前,出票人是匯票的主債務人。
付款人又稱受票人,是根據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之人。
但在遠期匯票,付款人在作出承兌前只是從債務人,匯票承兌后,付款人成為主債務人,出票人退居從債務人地位。
收款人是有權收取票款之人,亦即匯票的債權人。
收款人如果遭到拒付,有權向出票人追索票款。
根據出票人的不同,匯票分商業匯票與銀行匯票。
出票人為企業或個人的,為商業匯票 。
在商品買賣交易中 ,買方以第三方為付款人、以賣方為收款人簽發的匯票,或者賣方以買方為付款人、以自己為收款人簽發的匯票,即為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是以銀行為出票人的匯票,它是一家銀行向另一家銀行發出的書面支付命令。
銀行匯票由銀行簽發后交匯款人,由匯款人寄給收款人。
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或在指定的日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日期,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確定金額的票據。
本票只有出票人與收款人兩方當事人。
出票人是簽發本票并將其交付他人之人,他完成出票行為后即成為本票的付款人,承擔見票付款或定期付款的義務。
收款人是自出票人取得本票,有權向出票人提示并要求出票人付款之人。
根據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分為一般本票與銀行本票。
由企業或個人簽發的為一般本票,由銀行簽發的為銀行本票。
我國《票據法》規定的本票,限于銀行本票。
銀行簽發的見票即付不記名本票,可以代替現金流通,因此,各國對簽發銀行本票均有一定的限制。
我國《票據法》第75條規定:本票出票人的資格由中國人民銀行審定,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開立支票存款賬戶和領用支票,必須有可靠的資信,并存入一定的資金。
支票可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
支票一經背書即可流通轉讓,具有通貨作用,成為替代貨幣發揮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職能的信用流通工具。
運用支票進行貨幣結算,可以減少現金的流通量,節約貨幣流通費用。
匯票、本票、和支票是否都有承兌?
匯票可以承兌 1、本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2、匯票: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負款人在見票時或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3、支票:是銀行的活期存款人向銀行簽發的,要求從其存款帳戶上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指定人的書面憑證 一、本票與匯票 本票與匯票有許多共同之處,匯票法中有關出票、背書、付款、拒絕證書以及追索權等規定,基本上都可適用于本票。二者的區別主要有兩點: ①匯票有三個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與受款人;而本票只有兩個當事人,即出票人(同時也是付款人)與受款人。②匯票必須經過承兌之后,才能使承兌人(付款人)處于主債務人的地位,而出票人則居于從債務人的地位;本票的出票人即始終居于主債務人的地位,自負到期償付的義務,不必辦理承兌手續。二、支票和匯票 支票和匯票一樣有三個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與受款人。二者的差別主要有: ①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銀行;而匯票的付款人則不以銀行為限。②支票均為見票即付,而匯票則不限于見票即付。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