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永久居住管理條例(外國人永久居住管理條例的意義)
外籍配偶如何申請永久居留證
法律分析:異國夫妻在中國團聚申請永久居留證須知:
一、申請條件:
1、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外國人,可以申請辦理夫妻團聚人員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1)與中國公民(具有中國常住戶籍的)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結婚的;
(2)婚姻關系存續滿5年的;
(3)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于9個月;
(4)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
第十條 外國人遵守中國法律,具備在中國生活的基本經濟保障,并且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外國人因外交、公務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期間,不得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第十一條 外國人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推薦,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為中國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作出突出貢獻;
(二)在中國境內從事公益活動,為中國公益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三)為推進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四)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在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取得國際公認杰出成就的外國人,可以直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第十三條 因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引進的外國人,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國家重點發展的行業、區域引進并經主管部門推薦的急需緊缺人才;
(二)國家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引進并推薦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以上職稱的學術科研人員,以及其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引進并推薦的教授、研究員;
(三)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以及國內知名企業引進并推薦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四)根據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推薦的專業人才。
外國人管理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六條外國人入境,應當向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辦理簽證。在特定情況下,依照國務院規定,外國人也可以向中國政府主管機關指定口岸的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同中國政府訂有簽證協議的國家的人員入境,按照協議執行。外國對中國公民入境、過境有專門規定的,中國政府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持聯程客票搭乘國際航班直接過境,在中國停留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出機場的外國人,免辦簽證。要求臨時離開機場的,需經邊防檢查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外國人在中國居留,必須持有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身份證件或者居留證件。身份證件或者居留證件的有效期限,根據入境的事由確定。在中國居留的外國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公安機關繳驗證件。
第二十條外國人持有效的簽證或者居留證件,可以前往中國政府規定的對外國人開放的地區旅行。
第二十一條外國人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地區旅行,必須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旅行證件。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申請條件
一、外國人獲得中國永久居留證的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中國公民或者具有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的配偶。
2、申請人及其配偶應至少結婚五年。申請人應為中國居民,至少連續五年,每年至少九個月。
3、申請人應當有固定的合法住所和穩定的收入來源。
二、外國人獲得中國永久居留證所需材料:
1、有效的外國護照或經批準的其他旅行證件。
2、由中國政府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或由中國使領館認證的外國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3、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文件,由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外國人居留證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