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權分置改革,股權分置改革的內容、方式、意義、影響分別是什么?
股權分置改革的內容、方式、意義、影響分別是什么?
你好,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非流通股與流通股這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
這種制度安排不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東不關心股價的漲跌,不利于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越來越影響到上市公司通過股權交易進行兼并達到資產市場化配置的目的,妨礙了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
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就是政府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還包括其他各種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場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權分置改革,以前叫國有股減持,現在重新包裝了一下,再次推出。內地滬深兩個交易所2.45萬億元市值中,現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億元,國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達1.62萬億元。如果國有股等獲得了流通權,滬深兩個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兩倍,市場只可能向一個方向前進,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慮到國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獲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幾倍、十幾倍的溢價購得,那流通股股東在國有股減持中所蒙受的損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最開始提的是國有股減持,后來提全流通,現在又提出解決股權分置,其實三者的含義是完全不同的。國有股減持包含的是通過證券市場變現和國有資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變現概念;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一個改革的概念,其本質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變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實現同股同權,這是資本市場基本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實際進入流通,它與市場擴容沒有必然聯系。明確了這一點,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并在保持市場穩定的前提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判斷股權分置改革成敗的標準只有一項,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權分置改革的作用:股權分置改革首先是為了貫徹落實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其次,為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工具促進公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從公司自身角度來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有利于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股權分置資本市場改革的里程碑。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舉措,其意義甚至不亞于創立中國證券市場。隨著試點公司的試點方案陸續推出,隨著市場的逐漸認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則、措施和程序是比較穩妥的,改革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分改是什么?
我國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
過去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時存在著流通股與非流通股。
此二類股,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權分置”問題。其弊端長久地嚴重影響股市的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場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對此兩類股東的股份,予以重新確認。 并由現況的兩類股權分置,變為將來股票全面流通的情況
為什么要股改,股改有什么意義?
股改即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是通過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協商機制,消除A股市場股份轉讓制度性差異的過程。
股權分置概述
股權分置也稱為股權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暫時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稱為流通股,主要成分為社會公眾股;后者為非流通股,大多為國有股和法人股。
股權分置是中國股市因為特殊歷史原因和特殊的發展演變中,中國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內部普遍形成了“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會流通股),這兩類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市場制度與結構。
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我國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由于歷史原因,我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等“股權分置”存在的弊端,嚴重影響著股市的發展。
股權分置的由來和發展
股權分置的由來和發展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采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于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于市場效果不理想,于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階段: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
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置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普通股、優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解決股權分置必要性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產生不同股不同權,從而造成惡性圈錢、市盈率過高、股票市場定位模糊,不能有效與國際接軌。全流通不僅可以解決以上問題,還可以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積極發展。中國加入WTO,與國際經濟日趨緊密,中國資本市場和銀行體系對外開放,客觀上要求中國的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
股權分置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2006年3月6日,第23批的46家股改公司名單公布,至此,中國內地股票市場上,股改公司的比例已接近50%,許多人對年內基本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感到樂觀。
也許是尚在進行之中的緣故,股權分置改革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導致業績不好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失去控制權的先例。
股權分置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所有權制度,主要針對國有上市公司,包括在內地及香港上市的中國國有企業。這個制度安排在2005年之前已經實行多年,其中特別規定:上市的企業只允許其少部分股份(通常不到三分之一),在市場公開發行及交易,其余的股份則暫時不允許進入市場流通,并只能由一個或幾個法人持有。
這樣的安排顯然是一個權宜之計,當初主要是希望一方面保證國家對上市國有企業具有絕對的控股權,另一方面也擔心中國剛剛建立的股票市場無法承擔全流通的市場壓力。
確實,這一制度的實行大大降低了國有企業在內地及香港市場上市所遇到的思維觀念及利益分配方面的阻力,具有相當的歷史價值。沒有這樣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創新,中國證券市場的起步可能晚很多年,但這一制度也導致了一系列的后遺癥,包括市場供需失衡問題、股東利益沖突問題及企業控制權僵化問題。
第一,市場供需失衡問題。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許賣給個人投資者并在市場流通,似乎會導致市場上股票供應的劇增,如果對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應,可能會導致股價的大跌!
五年前中國證監會就提出進行改革,但因為市場壓力不得不收回,一直到去年中才提出新的方案。許多人甚至認為由于股權分置造成的潛在的過量股票供應,導致了整個中國股市過去五年的一蹶不振,他們堅信:股權分置就像一個定時炸彈,一個幽靈,威脅著中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應該不惜一切代價,盡快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掃除一個重要的障礙!
對股權分置造成的市場供需失衡的擔心在內地已經深入人心,不能說沒有道理,但可能過分及太片面,為什么?在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也同樣存在股權分置問題,為什么香港證監會及投資者不擔心供過于求?為什么香港H股指數與內地指數背道而馳?
第二,股東利益沖突問題。流通股與不流通法人股的長期法定分割導致上市企業在收入分配問題上面臨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明顯及長期的利益沖突。
流通股股東認為國有大股東當初上市時并沒有以現金在市場上購買股份,而是以低于真正市場價的資本估值而獲得股份及控股權,因此認為吃了虧,需要在股權分置改革時獲得補償。
到底需要補償多少?沒有人講得清楚!顯然,這是一個大股東與流通股小股東討價還價的問題。中國證監會在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明確地將討價還價的細節交給了每一個上市公司自己去處理,但規定股改方案必須經過三分之二流通股股東同意及三分之二全體股東同意。
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順利推行的關鍵,因為它一方面使得證監會可以超脫于具體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的相對力量,大大降低了股權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與阻力。
由于大部分企業的大股東是國有企業母公司,相對較好說話,他們對流通股小股東的讓步也就比較大,小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獲得補償的股份數平均達到流通股總量的30%之高。
有學者和專家認為改革中,國有股讓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認為國有股讓利不夠而拒絕改革方案。
市場參與者將注意力聚焦在這些討價還價的細節上,顯然合理而正當。但同樣,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絕對公平顯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對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權分置改革后大股東與小股東能不能有雙贏的機會———上市企業的管理、生產力及業績有實質性的改進。
企業素質的改進應該是股權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標,可惜內地在這方面的討論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場供需平衡及股東利益沖突這兩個問題上了。企業素質的改進與企業的控制權直接相關,而股權分置往往導致企業控制權的僵化。
第三,控制權僵化的問題。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過公開市場流通,這意味著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特別是其國企母公司,對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動搖的控制權。
某個大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如果運用不當,企業經營必然出問題,企業生產力將下降,利潤減少,股價下跌。
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價因為經營不善而跌到一個很低的水平時,一些策略性投資者就可以介入,大量收購該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購兼并的形式,成為控股股東,并撤換管理層、更改經營方式、提高生產力及業績。
具有中國特色的股權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業控制權市場的存在與發展,有能力的大股東無法替代無能的大股東,企業也就無法在市場壓力下通過優勝劣汰而有系統地扭虧為盈,持有爛股的小股東也就無法借收購兼并來翻身,日久天長,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
可見,控制權僵化是中國上市企業及證券市場最大的制度瓶頸,而股權分置改革是消除這一瓶頸的必要條件。因此,我非常贊成及支持股權分置改革。
但是,僅有股權分置改革并不足以造就一個成熟的企業控制權市場,來提升上市企業股東及管理層的素質及企業的生產力與業績。股權分置改革還必須有國有企業改革配合,特別是國有企業股東市場及管理者市場的改革。
只有當上市企業的控制權有可能從無能的股東轉移到能干的股東時,中國證券市場持久的春天才會真正到來。
股改前入股和股改后入股區別?
股改前后最根本的區別就是:沒有股改的時候,由于公司在發展的不同階段給出的權利不一樣,股改了之后全部變成可流通,權利都是一樣的。?股改就是股權分置改革。用簡單通俗的話解釋,就是股票的權利改革,′充分發現企業價值,實現股東財富價值。
股改是什么意思?
股改的全稱是股權分置改革。就是要將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及其他不能流通的股票成為可以流通的股票。
通過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協商機制,消除A股股份轉讓制度性差異。解決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的弊端。通過送股,延長緊售期等各種方式來滿足流通膠東的補償預期。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