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信用證,即期付款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議付信用證,承兌信用證各自的特點?
即期付款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議付信用證,承兌信用證各自的特點?
把即期信用證、遠期信用證、議付信用證三種概念放在一起本身就不合適信用證按付款的期限分為即期信用證、遠期信用證。按兌用方式一般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議付信用證、承兌信用證2、遠期信用證與即期信用證相比,相對來說風險主要在于匯率風險以及在付款期限內開證行倒閉的風險3、41里面的兌用方式主要就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議付、承兌四種。這根據你合同條款以及開證行所在地的習慣來,要不要具體指定銀行也主要在于開證行4、一般到期地點會在出口國或是41指定銀行所在地,也有在進口國的。個人覺得實際這個意義不是很大,只要能在到期日前及時將單據交到指定銀行就可以了
遠期信用證(承兌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和假遠期信用證)的區別,詳細點?
遠期信用證(Usanse credit)是指遠期付款信用證,即開證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時不立即付款,而是按照信用證規定的付款期限到期付款的信用證。
遠期付款信用證有“銀行承兌遠期付款信用證”和“延期付款信用證”兩種。
1、銀行承兌遠期付款信用證
銀行承兌遠期付款信用證(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是開證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匯票和單據后,在匯票上座承兌,待匯票到期時才履行付款的信用證。
付款行對匯票承兌后,應按票據法規定,對出票人、背書人、善意持有人承擔到期付款責任。在實際業務中,承兌信用證匯票的是指定銀行(包括開征行自己和另一被指定使用信用證的受票銀行)。
2、遠期付款信用證
遠期付款信用證(Deferred Payment Credit) 是開證行在信用證上規定受益人交單后若干天,或裝船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證。
延期付款信用證由于沒有匯票,也沒有銀行承兌,對于受益人來說明顯的不利之處在于無法像承兌信用證那樣去貼現匯票。如果受益人急需資金向銀行貸款,銀行貸款利率通常比貼現率高,因此不利于企業對資金的利用。
假遠期付款信用證(Usance Letter of Credit Payabale at Sight)的特點是匯票為遠期,但按即期付款;或付款銀行同意即期付款,貼現費用由進口商承擔。換言之, 出口商開立遠期匯票,但信用證規定按即期收匯。這種做法的實質是由開證行或付款銀行對出口商提供資金融唐的便利,所需支付的利息由進口商承擔。
簡言之,銀行承兌遠期信用證有遠期匯票,由開證行或付款行承兌到期付款。而遠期付款信用證無匯票,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付款,風險大于銀行承兌遠期信用證。假遠期付款信用證則是遠期匯票按信用證規定即期付款,貼現費用由進口商承擔。
遠期信用證貼現是什么意思?
信用證項下銀行承兌匯票人民幣貼現
信用證項下銀行承兌匯票人民幣貼現業務
一、業務定義
代理出口商取得進口商開具的信用證后,在信用證的額度內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作為預付款支付給國內生產商,由生產商向銀行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業務。
二、適用對象
具有短期融資需求的出口型企業。
三、特點和優勢
1.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2. 減少財務費用,促進進出口貿易;
3. 操作手續簡便。
四、操作步驟
1. 貼現申請人提出業務申請,提交相應的資料;
2. 票據營業部進行票據查詢和票據及跟單資料的審核;
3. 雙方簽訂業務合同;
4. 票據營業部劃撥資金。
五、所需資料
1. 信用證及副本復印件;
2. 出口代理協議與該協議項下的交易合同;
3. 其他所需資料參照《商業匯票貼現業務》。
請問怎么看信用證是即期還是遠期?
通過信用證的第42C款可知信用證是即期還是遠期。
1、如沒有42C或是42C是AT SIGHT就表示是即期信用證。
2、如是遠期信用證都會有42C款,AT 90 DAYS AFTER DATE OF ISSUE這就表示出票后90天付款。 如:BY PAYMENT(即期付款);BY ACCEPTANCE(遠期承兌);BY NEGOTIATION(議付);BY DEF PAYMENT(遲期付款);BY MIXED PAYMENT(混合付款)。 BY ACCEPTANCE(遠期承兌);BY NEGOTIATION(議付);BY DEF PAYMENT(遲期付款);BY MIXED PAYMENT(混合付款)這四種都有可能是遠期的。 即期信用證(Sight Credit)是指受益人根據信用證的規定。 遠期信用證(Usance Credit)是指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來的遠期匯票后,并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兌,俟匯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證。
信用證付款期一年是什么意思?
就是一年之后進口商再向出口商付款。
(1)銀行承兌遠期信用證。以開證銀行為遠期匯票的付款人,一經審單相符承兌遠期匯票之后,即對出票人、背書人、持票人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2)商號承兌信用證。以開證申請人(進口商)為遠期匯票的付款人。開證行收到跟單匯票審單后送請進口商經審單相符予以承兌,承兌后的跟單匯票仍留存于開證行,俟承兌到期日進口商再付款贖單
(3)延期付款信用證。開證行在開證條款中規定“提單日后若干天付款”,或“開證行見單后若干天付款”,一般不要求受益人 (出口商) 開立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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