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民法典婚姻法,福建2021新民法典婚姻法離婚?
福建2021新民法典婚姻法離婚?
一、新的婚姻法離婚規定有哪些?
1、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
根據現行《民法典》,夫妻雙方只要帶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離婚協議、雙方照片、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當場就可以辦理離婚。
今年開始,增加了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后,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就認定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事項
現行《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離婚證。
但是《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除了對子女撫養、財產協商一致外,還必須對“債務處理”協商一致,才發放離婚證。也就是2021年開始,《離婚協議》中必須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否則《離婚協議》將視為協議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增加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現行《民法典》中離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五項:(簡單說,就是去法院訴訟離婚,法院一定會判離的情形)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
《民法典》在前述五項離婚法定條件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項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4、增加明確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
《民法典》增加明確了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離婚登記之日、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日。
二、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今年《民法典》正式生效,在《民法典》中對離婚增加了新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持有關材料,離婚時參照《民法典》最新規定。
2021民法典離婚程序規定?
一、新的婚姻法離婚規定有哪些?
1、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
根據現行民法典,夫妻雙方只要帶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離婚協議、雙方照片、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當場就可以辦理離婚。
今年開始,增加了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后,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就認定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事項
現行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離婚證。
但是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除了對子女撫養、財產協商一致外,還必須對“債務處理”協商一致,才發放離婚證。
也就是2021年開始,離婚協議中必須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否則離婚協議將視為協議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增加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現行民法典中離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五項:(簡單說,就是去法院訴訟離婚,法院一定會判離的情形)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
民法典在前述五項離婚法定條件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項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4、增加明確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
民法典增加明確了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離婚登記之日、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日。
二、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今年民法典正式生效,在民法典中對離婚增加了新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持有關材料,離婚時參照民法典最新規定。
2021年婚姻民法典規定?
2020年5月28日我國《民法典》審議通過并明確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1980年頒布于200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離婚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相對而言離婚將更難!關于共同財產處理、債務處理、撫養權等均有新變化。新法將更偏重于維系婚姻關系的穩定、保障第三人合法利益等。
新婚姻法2021離婚規定財產分割?
《民法典》中對夫妻財產方面作了相關的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2021年12月新的婚姻法?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ⅰ房子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除明確約定為對夫妻一方的贈與外,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ⅱ房子落在對方名下(或雙方),房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付首付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子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雙方父母出資
ⅰ房子落在一人名下,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司法實踐多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ⅱ房子落在雙方名下,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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