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背書,合同背書是什么意思?
合同背書是什么意思?
合同就是雙方出于自愿的共同約定,背書就是在可轉讓的債權憑證背面書寫的轉讓文書。
?背書是什么意思(背書轉讓的通俗解釋,竟然這么簡單!)
最近,有不少會計同仁提出疑問,說不理解背書轉讓的知識,也表示想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去了解關于背書轉讓那些事。
? 背書的種類
背書分為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其中非轉讓背書又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而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不同之處在于,前者是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背書,后者是以授予一定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
簡單來說,轉讓背書就是,你把“借條”都轉給銀行,收到錢的是銀行的,入到賬上的也是銀行的。而非轉讓背書就是,你把“借條”其中的收款權利轉給銀行,銀行只需要幫你收款就行,但最后收到的款還是要入到你的賬上。
其中,以上的非轉讓背書就是委托收款背書。同樣,質押背書也是同理可得。但委托收款背書有一個限制條件,就是被背書人不得再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說白了就是,你既然委托銀行行使了收款的權利,若銀行再委托其他人行使收款的權利,還不如你直接委托其他人來行使收款,這樣限制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事項處理。
背書的記載事項
背書需要的記載事項分為3種,依次為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以及可以補記事項。
其中必須記載事項主要包括:有關事項、背書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注意一點,委托收款背書與質押背書必須記載相關“委托收款”、“質押”的字樣。
但背書日期卻不是必須記載事項哦,在法律上規定,背書未記載日期的票據,視為票據到期日即背書日。所以,背書日期是相對記載事項,并不一定是必須的記載事項。
然而可以補記的事項中也包括了被背書人名稱,看到這里有人會問了,為什么被背書人名稱既是必須記載事項,又是可以補記事項呢?不是自相矛盾了嗎?
其實,最初規定被背書人名稱應是必須記載事項,但是由于現實實踐發現了問題,所以才又出新的司法規定來解釋這個事項內容,因此被背書人名稱既是必須記載事項,又是可以補記事項。
背書人與被背書人
一說到被背書人,那就不得不說說被背書人與背書人他們之間的關系了。在生活中,有不少人會因為這個叫法被繞暈,或者被誤解錯意思。其實,他們兩個很容易理解。無非就是,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
舉個栗子,甲公司欠了乙公司5W,甲公司暫時沒錢還,所以寫了張票據,承諾在一定日期內歸還借款。而甲公司將這張票據出票給了乙公司,甲公司是出票人,而乙公司就是這種票據的第一收款人。
然而不久后,乙公司因為要付貨款,又把票據背書轉讓給了丙公司,乙公司就是丙公司的債務人,即背書人;而丙公司就是乙公司的債權人,即被背書人。
換句話說就是,誰欠錢,誰將票據背書轉讓,誰就是背書人。誰要錢,誰收到票據就是被背書人。
因為被背書人可以再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他人,即丙公司又背書轉讓給了丁公司,丙公司對于丁公司來說,就是背書人;丁公司對于丙公司來說,就是被背書人。
所以,丁公司就成了票據最后的被背書人了。即解釋了被背書人為什么會出現可以補記的情況。
粘單與背書連續
說完記載事項,那就接下來講講粘單的使用與背書連續。先講粘單的使用,再說說背書連續。
首先我們需要理解為什么要用粘單?其實是因為,當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時,粘單就需要進行加附,粘粘于票據上,以此確保票據權利的連續。
其實說白了就是,票據蓋章簽字的位置不夠了,但還發生了背書轉讓,即丁公司又把票據背書轉讓給了戊公司,而戊公司又背書轉讓給了己公司,這樣一直背書轉讓下去,票據遲早都會沒位置蓋章簽字,為了延續且保證合法合理,所以就需要粘單的加附使用了。
然而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即以上所講的乙公司,需要在票據與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講完粘單的使用,接著就是背書連續。所謂的背書連續就是指票據上第一背書人乙公司,作為票據收款人,以背書轉讓的方式將票據交給下一個被背書人的前后銜接。
即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的權利。需要注意一點的是,非轉讓背書,不影響背書的連續性。
?背書轉讓,那就不得不先提一下票據了。票據,在會計術語上理解,大致分為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換句話簡單理解就是,別人欠你錢時,給你寫了一個“借條”,承諾到約定時間內,無條件會還你錢。但這里的‘別人’和‘你’一般都指的是企業或銀行的,而“借條”指的就是票據。
而在票據中,背書就是在票據行使權利時的其中一個行為。通俗一點來理解就是,在票據的背面簽字或蓋章,然后將這個己經簽字或蓋章的票據再進行轉讓,交給另一個人的行為。
不僅如此,在背書行為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就是匯票的背書。
?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限定背書
有些限定背書規定匯票只交付一次,受讓人只能自行使用匯票而無再次轉讓的權利。如背書人在匯票背面簽字,寫明“僅付×××(被背書人名稱)”或“付給×××(被背書人名稱),不得轉讓”。
2、 空白背書
又稱不記名背書,即背書人在匯票上只有簽名,不寫付給某人,即沒有被背書人。空白背書的匯票憑交付而轉讓。即空白背書的第一出讓人背書簽字后,可多次在市場上流通,直到最后一個受益人,而勿須在匯票背面注明流通過程中的其他出讓人和受讓人。
3. 記名背書
記名背書必須以銀行或公司為背書人,記名背書大都給開證行。記名背書在日常業務中較少使用。保險單據做成記名背書意味著保險單據的受讓人在被保貨物出險后享有向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賠的權利。
?所以說,合同就是雙方出于自愿的共同約定,背書就是在可轉讓的債權憑證背面書寫的轉讓文書。
轉賬支票在什么情況下需要背書?被背書人又是?
問題1:支票交由農行,不需要背書,因為支票就是農行的支票,他們審核支票無誤后,將進賬單能過票據交換轉入你單位在工行的賬戶;
問題2:支票交由工行,需要在支票背面進行委托收款背書,就是履行一下委托自己的開戶銀行(工行)向對方的開戶銀行(農行)收款的手續。
具體方法,將自己在銀行的預留印鑒蓋在支票背成的背書欄內,同時注明“委托收款”字樣,同時,在上面的“被背書人欄內”寫上自己開戶銀行的名字:如××工商銀行,將支票和進賬單全部交給自己的開戶銀行。問題3、問題4:不管是將支票交給個人或企業 ,都可以,但是都需要做轉讓背書,背書手續和“問題2”中手續相同,但是不需要在背書欄內寫上“委托收款”字樣,被背書欄內寫上對方企業(或個人)的名字,(不能蓋印,要手寫)。但愿我的回答能給你幫助。
為什么要填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背書是支票的背書的一種。為了區別轉讓背書,委托收款背書時,要在支票的背書人欄內注明“委托收款”字樣。
支票的委托收款有兩種方式:
(1)收款人委托開戶行收款。這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背書自然由收款人做,開戶行當然也就是收款人的開戶行,收款人還需要蓋章,并做“委托收款”字樣。
(2)付款人委托開戶行直接付款。這對于上門要款的收款人來說,不必再回去做支票的背書手續,可以加快資金入帳時間。這也就是你問題中所述的背書形式。這時是不需要收款人蓋章的,由付款人開戶行直接將資金劃到收款人開戶行。
(3)第二種背書形式,可能各地不是完全一致,有的也要求寫“委托收款”,不需要收款人蓋章,寫付款人開戶行名稱。各有道理吧,寫“委托付款”,可理解為付款人主動提示付款;寫“委托收款”,可理解為收款人直接到付款人開戶行提示收款。
什么時候支票背面要寫委托收款?
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
如果是收到現金支票,就不存在背書的問題,因為付款方在給你支票的時候就已經在現金支票的正面和反面蓋了章了,你只要拿到現金支票的開戶銀行去,就可以取錢了.
如果是收到轉帳支票就又分兩種情況:
1.一種是你將該支票直接拿到該支票的開戶銀行去倒進,這一種做法是一種最保險的做法,它不需要你在支票的反面蓋章和填寫委托收款的字樣(即所謂的背書),如果開戶銀行接受了你的支票,就證明這張支票的金額一定可以打到你的戶頭.
2.還有一種就是背書的做法,你要在支票反面的后側蓋上你們單位的公司章和姓名章,并在上欄處填寫你們的開戶行,下欄填寫委托收款的字樣,最后將支票送到你們自己的開戶銀行去正進.你們的開戶銀行只是暫時收取這樣支票,至于會不會退票,就要等支票送去對方的開戶銀行做判斷了,時間大概是2-3天.
如果是轉帳支票,無論是倒進還是正進都需要填寫進帳單
如果是你自己開的支票,現金支票的正面和反面你都必須蓋章。
如果是轉帳支票又分兩種情況:
1.你直接將開出的支票交給銀行,不用在支票反面蓋章
2.如果你將支票開出后給收款方,背不背書就由收款方決定,他就可以采取我所說的前面收到支票怎樣處理的那兩種方法中的一種了。
倒送轉賬支票背面怎么填寫?
倒存支票不需要做“委托收款”背書。
轉賬支票取得票款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委托銀行收款,二是直接向付款銀行提示付款。直接向付款銀行的提示付款的方式,民間俗稱“倒存支票”。倒存支票不需要在支票的背書進行委托收款背書。
其實從字面上也很好理解,你把支票交付收款人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的,才需要辦理“委托收款”背書。你直接去付款銀行,要求付款銀行付款的,何必再做背書呢。
《支付結算辦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委托開戶銀行收款的支票,銀行應通過票據交換系統收妥后入賬。
持票人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時,應作委托收款背書,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記載開戶銀行名稱,并將支票和填制的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持票人持用于轉賬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并將支票和填制的進賬單交送出票人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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