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變動的講座,用房抵債2021年民法典有新規?
用房抵債2021年民法典有新規?
一、最高院以房抵債規定出處是哪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二、以房抵債相關分析
目前實踐中,“以房抵債”的情形比較常見,有的是民間借貸與房屋買賣法律關系相交織,有的是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雙方簽訂“以房抵債”協議,有的是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簽訂“以房抵債”協議,還有的是在債務履行期間屆滿后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等等。
“以房抵債”的問題非常復雜,既涉及法律關系性質的認定問題,又涉及讓與擔保、流押禁止等問題,更牽涉到虛假訴訟的認定問題。
目前審判實務中的“以房抵債”,大體可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當事人雙方之間已就“以房抵債”達成了協議,且已經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符合德國、日本民法和我國臺灣地區的民法所說的代物清償;另一種是只有雙方當事人就“以房抵債”達成了一致意見,沒有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也沒有現實地交付房屋。
從糾紛的數量看,后一種情形又占絕大多數。
談到“以房抵債”,一般首先都會以代物清償作學理歸位。所謂代物清償,是指債權人受領債務人提出的他種給付以代替原定給付,并使原債消滅的有償要物契約。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319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由于我國《民法典》對此類合同沒有做出明確規定,表明它在《民法典》上為非典型合同。
有觀點認為,“以房抵債”協議應參照我國臺灣地區代物清償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有關理論,確定為實踐性合同,如果當事人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后達成“以房抵債”協議并已經辦理了產權轉移手續,該協議成立并生效,對當事人雙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該種觀點的優點是能夠一定程度保護第三人合法權益和交易安全。缺點是對債權人的保護力度不夠。
如前所述,實踐中產生爭議的很大一部分是達成的“以房抵債”協議,因為各種情況沒有得到實際履行,此時,如果按照“以房抵債”協議為實踐性合同的觀點,在沒有完成物權變動的情況下,“以房抵債”協議尚未生效,對債務人不具有拘束力,債權人只能按照原債務向債務人主張,這與鼓勵交易的原則不相吻合,也不恰當地削弱了意思自治原則的功效。
因此,也有觀點認為,“以房抵債”協議并非必須為實踐性合同,對于沒有完成他種給付的,實際上更符合新債清償(原債和新債并存)的特征。
在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應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將之解釋為諾成性合同并非沒有空間。房屋所有權是否完成變動,房屋是否交付僅涉及債是否已經獲得清償的問題,不應影響“以房抵債”協議的生效。
最高法院以房抵債規定涉及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物權問題。由于債權方經常為擔心不能及時收到欠款而提前將債務人財物、房產作為抵押物,甚至提前交易買賣,這時還涉及過戶、贈與等問題,產生的糾紛會很復雜。償還債務時最好不要簽訂以房抵押的協議,而是寫正規的借條。
2021民法典和舊版變化?
《民法典》又稱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所涉及的法律范圍很廣,在法治體系中處于基礎地位,所以政府方面也一直在想辦法加以提升和完善。據參考消息網報道,2021年起,民法正式施行,同時廢止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
《民法典》已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一共包含1260條法規,對我們老百姓的生活有著嚴重影響。我們每個人從出生到上學,畢業找工作,結婚生子,買房買車,直至養老送終繼承家產,都與這部法典息息相關。
1.房地產。 民法典增加了居住權,即居住權人對另一人的房屋,享有使用和占有的全部或部分權利。這一說法與房屋出租有著相似的含義,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租約以契約為基礎,租用者對房屋沒有任何名義上的權利,而居住權則不同,居住者可以對房屋擁有管理權。對此,對于房產的民法典修改,最值得關注的是有計劃購買二手房的群眾,在著手著手進行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千萬不要踩雷,不要等到付款后,才發現自己根本沒有居住權。
2.物業。 業主有權要求更換物業服務企業及工作人員,并強調了小區范圍內,道路、綠化面積等歸業主所有。要定期向業主公布物業共同權益運營情況、公開報告,實現制度透明。如今各位買房的時候,除了看價格、環境和周邊設施,還要了解一下物業企業是否可靠。
3.繼承法。 民法典中規定,胎兒具有繼承權,在分割遺產時保留一定的份額;城鎮戶口子女依法有權繼承父母的農村住房;還有,在老人無遺囑的情況下,出嫁女兒也有繼承權,如遺囑明確,則財產的分割必須按照遺囑進行。
4.遺產。 民法典規定,對老人有孝心的,在分配遺產的時候,可以多分;對于有孝心但沒有孝心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這一法則充分融合了人性與理性,也符合大眾心理。
5.借錢。 嚴禁放高利貸,利率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果合同中沒有提到要付利息,則按無利息處理。當事人對借款利息約定不明確的,可以根據交易方式、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數額。
6.妻子不再為丈夫因賭博、吸毒等借款買單。 因為,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補充一點:《民法典》生效后,“夫債妻還”、“子債父還”將成為歷史。根據《民法典》第1161條規定,只要不繼承丈夫或父親的財產,就可以不為其償還債務。
《民法典》已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一共包含1260條法規,對我們老百姓的生活有著嚴重影響。我們每個人從出生到上學,畢業找工作,結婚生子,買房買車,直至養老送終繼承家產,都與這部法典息息相關。
新頒布的《民法典》,更加人性化。例如。
女兒出嫁后,享有同等財產繼承權。
夫妻一方因沖動離婚,有一個離婚冷靜期,可在一個月內撤銷離婚申請。
在商場餐廳等購物場所就餐時摔倒可要求賠償。
見義勇為,做善事的人不再承擔民事責任,為英雄擋寒。
《民法典》職場篇:
哪怕上了一天班,公司也要發工資;
拒絕“勸退”,公司開除你,是需要付賠償金的,別傻,自己主動走;
正式員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離職,不需要經過公司或者某個人的同意;
在法治的今天,一切民事糾紛的裁判依據都是基于《民法典》!
不懂法的人,會在工作、生活中埋下許多隱患。要想讓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必須先學法,知法用法。真誠勸告,人人都要讀民法典,人人都要讀!
它從專業的角度,從大眾的口味,把冰冷的法律條文,轉化為生動的案例,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讀,讓一個沒有文化的人,都能輕松地學法、用法。
讀《民法典》會讓我們的生活帶來天翻地覆的變化,只有在最早的時間掌握它,我們才能有一個更加輕松的生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讀《法律常識》了解詳實的法律案例,精辟的法律解析,幫助我們輕松掌握日常生活中離不開的法律常識,讓我們以法律的眼光洞察是非,用法律武器合法維權化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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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經是生活在2021年了,不能再做一個一無所知的法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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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典的修改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是我國的第一部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2022年新民法典對婚姻有什么調整?
一、2022民法典新規變動有哪些
1、疾病作為婚姻無效的事由被刪除,變為不如實告知可撤銷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2、親子關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3、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想離婚又多了一條路徑——分居滿一年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最后一款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現行的《民法典》被判不準離婚后再次起訴的間隔為半年。但此次草案中,對再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條件予以落實,即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訴訟離婚的,應當予以離婚。
2022婚姻法律新規變動有哪些
二、民法典對于婚姻制度做出調整的意義
婚姻家庭立法的一般價值闡釋。從民法典第1041條,從立法所確立的基本原則來看,婚姻家庭立法保護婚姻家庭關系,保護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婚姻家庭立法包含了理性界定、倫理關懷和行為引導的目標,其所保護的價值,從宏觀上可以區分為尊重婚姻主體的需要和維護社會穩定發展的需要。
講解民法典的變化形成與頒布?
一、《民法典》是調整民事關系的基本法,是完善我國民事立法、健全經濟法制、建立正常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大步驟。
二、《民法典》既是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也為民事和經濟審判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三、《民法典》對促進經濟體制改革和發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