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實施間諜行為,有?
實施間諜行為,有
這個空應該填自首。
拓展資料:
反間諜法對現行國家安全法從名稱到內容進行了全面修訂,突出了反間諜工作特點,將間諜組織招募人員等六類行為確定為間諜行為,首次對具體間諜行為進行法律認定。
《反間諜法》的頒布實施意義重大,既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據,又為在隱蔽戰線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作出了具體的制度規劃,必將進一步推進我國反間諜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必將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2339是什么電話?
是一個舉報電話。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
當發現有以下情形出現,你可以即是舉報: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
2、《反間諜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間諜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3、有任何情況想與平臺聯系交流,或對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可以在此留言。
4、如有需要,除本平臺外,還可以通過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12339”舉報電話舉報。
對違法和發現危害社會以及國家利益的行為進行及時的舉報是在積極的參與維護國家以及社會的公共秩序和發展,是一種光榮的行為,受到國家的積極支持,特定情況下還有相關的獎勵。所以大家在發現類似問題的時候積極參與舉報等行動。
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者或立功表現的,可以,什么處罰?
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下列情形屬于“立功表現”:1、揭發、檢舉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況屬實的;2、提供重要線索、證據,使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得以發現和制止的;3、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司法機關捕獲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4、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維護國家安全有重要作用的其他行為。“重大立功表現”,是指在前款所列立功表現的范圍內對國家安全工作有特別重要作用的。
《反間諜法》關于獎勵的相關規定:第七條 國家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
根據《刑法》第68條第2款的規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不能免除處罰,只對犯罪較輕的,才可以免除處罰。
而對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無論其所犯的罪輕或罪重,都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樣規定是鼓勵犯罪分子立大功,爭取更寬大的處理。
哪些情形屬于《反間諜法》所稱“立功表現”?
1.揭發、檢舉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況屬實的。
2.提供重要線索、證據,使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得以發現和制止的。
3.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司法機關捕獲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14年11月1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學習貫徹《反間諜法》,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2.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的神圣義務。
3. 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范、制止間諜行為。
4. 增強全民的愛國主義思想,提高國家安全意識。
5. 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是每個公民、組織應盡的義務。
6. 增強國家安全意識,構筑堅固的國家安全人民防線。
7. 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
8. 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切實加強國家安全工作,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10.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11. 國家的主權,國家的安全要始終放在第一位。
反間諜法規定扣的設備怎么處理?
國家安全機關對依照反間諜法沒收的財物,一律上繳國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安全機關對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應當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處理;
2、尚不構成犯罪,有違法事實的,對依法應當沒收的予以沒收,依法應當銷毀的予以銷毀;
3、沒有違法事實的,或者與案件無關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返還相關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國家安全機關沒收的財物,一律上繳國庫。
在間諜的法律責任認定方面,草案規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間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三十八條 本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第三十九條 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職責,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同時廢止。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