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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6868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 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 同居 ; (三)實施 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 離婚財產分割 的原則有哪些? 1、雙方協商決定。 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 夫妻財產 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三、關于民法典 法定結婚年齡 的規定 《民法典》關于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 婚姻法 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的:“ 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 結婚 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由此可見,其實《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也是在某種程度上對于婚姻生活中有重大過錯一方的一種懲戒性的規定。因為夫妻之間的小吵小鬧其實也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所犯錯誤如果已經上升到了原則甚至是法律上的問題,婚姻法當然要適當的保障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不管是 家暴 和他人出軌等這些行為都是非常過分的。

民法典正式全文202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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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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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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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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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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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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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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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節 監護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四節 特別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托代理
第三節 代理終止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十章 期間計算
第二編 物權
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節 動產交付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分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分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居住權
第十五章 地役權
第四分編 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七章 抵押權
第一節 一般抵押權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權
第十八章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
第十九章 留置權
第五分編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三編 合同
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分編 典型合同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證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保證責任
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攬合同
第十八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運輸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客運合同
第三節 貨運合同
第四節 多式聯運合同
第二十章 技術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技術開發合同
第三節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
第四節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倉儲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紀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編 準合同
第二十八章 無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當得利
第四編 人格權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章 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章 肖像權
第五章 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 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五編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結婚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一節 夫妻關系
第二節 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近親屬關系
第四章 離婚
第五章 收養
第一節 收養關系的成立
第二節 收養的效力
第三節 收養關系的解除
第六編 繼承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七編 侵權責任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損害賠償
第三章 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四章 產品責任
第五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六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七章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第八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九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附則
2021民法典新規,該如何正確的解讀?
2021年民法典新規新鮮出爐,應該這樣解讀民法典,它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蘊含了之前運行婚姻法,合同法,集萬物于一身的法典。
一:民法典涵蓋的內容
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解讀,我是從幾方面解讀的,首先它全文總共1260條,涵蓋了總則編,婚姻家庭編,物權編,合同編,繼承編,人格權編,侵權責任編和附則,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禁止性騷擾,明確性騷擾的認定標準,人格權首次獨立成編,設置離婚三十日冷靜期這些也是民法典的亮點所在,最后它涵蓋內容之廣,堪稱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使我國民事立法形成完整體系,此次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1.1起施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亮眼之處
第一根據疫情,新增三處抗疫規定,比如監護人如果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履行監護職責,那么被監護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都要負責對被監護人的臨時生活照料救助,第二設置離婚冷靜期,這是結合當代人社會關系做出的調整,由于有部分人結婚沖動離婚也沖動導致離婚率較高,設置一個冷靜期,有利于雙方冷靜考慮。第三設置性騷擾認定標準,這是一項保護女性的標準,并且規定學校企業有義務制止和禁止性騷擾的發生。第四,禁止高利放貸,危害校內學生身心健康,第五,禁止利用信息技術盜取個人信息,最后設定見義勇為免責。這些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亮眼之處。不愧是我國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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