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民法典大改動(最新民法典改動)
2020民法典有哪些改動?
民法典的改動太大了。
如今,我國社會經濟形態發生巨大變化,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也發生了改變。互聯網經濟的發展,使得法律制度必須與時俱進,實現經濟發展與法律體系之間的契合。
民法典合同編是合同領域的基本法,合同是民事、商事活動領域中基本的法律行為形式。而民法典的合同編草案的編纂,充分考慮到了當前經濟生活的新變化,民法典合同編將為這些新需求、新方式、新生活提供明確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草案共1260條,其中合同編有525條,占比近一半。此次民法典編纂的合同編中,有很多內容都和老百姓密切相關,比如禁止高利貸、明確電子合同訂立規則等等。下面分享一下民法典合同編中出現的新規定。
詳情可見:
民法典合同編草案中出現的新規定,與你的生活息息相關哦!
新的民法典新增了哪些內容?
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侵害他人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第七編“侵權責任”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侵權領域出現的新情況,吸收借鑒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侵權責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補充和完善。
要點一:確立 “自甘風險”規則
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要點二:規定“自助行為”制度。
要點三:“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明確列為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要點四:完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要點五:完善公平責任規則。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要點六:增加規定委托監護的侵權責任,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托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2020版和2021版有區別嗎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民法典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顯示,交付表決前,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草案作了100余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40余處。
比如,實踐中,有的物業服務人員采取斷水、斷電等方式催收物業費,對業主的基本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對此,民法典合同編物業服務合同一章增加了禁止性條款。又如,提交審議的草案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最終出爐的民法典將“言語、行為等方式”進一步細化為“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
與此同時,在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降低法定結婚年齡、住宅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小區車位分配等問題上,民法典并未取得實質性突破。
1、新增三大抗疫規定--監護人“失聯” 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2、設置離婚冷靜期--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比較高。有些人結婚很盲動,上午要結婚,下午就去離婚,結婚過于沖動,離婚也過于沖動。那么,有一個冷靜期的規定,讓雙方有冷靜下來考慮的機會,重新審視一下離婚是否為真實意愿。
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性騷擾是規定在人格權編的。以性騷擾被告到法院的話,會涉及侵害人格尊嚴問題。性騷擾是個頑疾,在各個社會都有,有些還特別嚴重。民法典(草案)中對其規定強調兩點,一是利用從屬關系,二是違背被騷擾一方的意愿。
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民法典(草案)的一大特點是,具有濃厚的信息時代氣息。它規定了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虛擬財產和數據。在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
5、見義勇為免責--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6、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貸--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8、保護個人信息
--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是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是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9、增加遺囑形式--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10、守護“頭頂上的安全”--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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