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和合同責任(侵權責任和合同責任如何主張)
侵權糾紛與合同糾紛有什么區別
1、侵犯的權利不同侵權行為所侵犯的是絕對權,其違法性體現在違反法律直接規定的、針對一般人的義務;違約行為所侵犯的是一種相對權,其違法性表現在當事人違反自已設立的、并針對特定當事人的義務。
2、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同侵權行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間并不存在合同法律關系,只是由于侵權行為的發生,才在當事人間產生侵權損害賠償關系;違約責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為前提的,只有當存在有效合同,且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下,才能產生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3、行為主體的不同侵權行為的主體在一般情況下是不特定的,行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不具有民事責任能力,不影響受害人享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實現;違約行為的主體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由于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因此違約行為的主體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4、承擔的責任不同實施侵權行為將依法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實施違約行為將承擔違約責任。

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的區別
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的區別如下:
1、侵權行為所侵犯的是絕對權,違約行為所侵犯的是相對權;
2、侵權責任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間不存在合同法律關系,違約責任以合同的有效存在為前提;
3、侵權行為的主體不特定,違約行為的主體是特定的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4、侵權行為承擔侵權責任,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的關系
1、舉證責任不同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在一般侵權責任之中,受害人有義務就加害人有無過錯問題舉證,而在特殊的侵權責任中,應由加害人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在合同責任中,違約方應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義務內容不同
合同的義務內容往往是根據合同當事人的意志和利益關系確定的,在侵權行為中,不存在著法定的義務內容由當事人的利益關系決定的問題。
3、責任形式不同
根據民法通則第112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于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但侵權責任不可能通過此種辦法來解決。
4、訴訟管轄不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同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擴展資料:
合同責任范圍包括有效合同,還包括無效合同,此外,還應當包括負責的締結階段,以及合同消滅之后的后契階段。這樣,就將整個締結、成立、生效、履行以及后契約義務的履行階段都包括在內了。
合同始終是在誠實信用原則上建立的從人們開始訂立合同而發出要約之日起,雙方便產生了相互依賴關系,認為對方會真實地進行意思表示,誠懇的進行合同磋商,會信守自己的要約和承諾,會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在合同訂立之日起,基于誠信原則履行合同義務,而合同生效后則當然履行合同約定中的義務,合同履行完畢后,也基于誠信原則,當事人之間還負有后契約義務,比如在一定時期內的免費保修義務等。
因此,可以說從合同締約之日起到履行完畢都應該屬于合同范疇。基于以上認識,合同責任范圍應該包括:締約過失責任、預期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后契約責任這四種形態。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征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范、禁止性規范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于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的聯系與區別
侵權和合同是兩類不同的行為,同時也存在競合,履行合同時加害給付也同時成立侵權,侵權責任是過錯責任,合同責任屬于嚴格責任,采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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