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案(合同糾紛案一般怎么判)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承包人沒有資質,導致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項的規定,認定無效: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b、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c、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經常會出現一些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情況,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以至于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或者簽訂合同的承包人是掛靠經營,自己根本不具備承包工程的資格。因此,在簽訂合同時,發包人或者業主要嚴格的對承包人的資格進行審查,以免發生糾紛。
2、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也是建設工程合同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司法解釋為了維護實際施工人的利益,規定了發包人對于欠付工程款的。因此在合同的訂立時,當事人最好約定違約金,這樣可以約束發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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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案屬于什么案件
【法律分析】
合同糾紛案件屬于民事案件。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同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一般是由合同當事人因財產關系或者人身關系問題產生的糾紛。可見,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合同糾紛案由有哪些
【法律分析】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于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合同糾紛解決方式:1、協商。2、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3、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合同糾紛打官司的技巧?
合同糾紛是生活中較為常見的民事糾紛,若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話,一般通過仲裁或訴訟來解決。要想打贏合同糾紛,最主要的要考慮舉證問題,圍繞你的請求請求開展證據收集,對照法律進行分析、判斷,確定證據是否提交。不要將不利于你的證據提交給法庭。組織證據這個環節很重要。合同糾紛方面,像北京的翟蘇樺律師,上海的徐寶同律師,都是這方面比較厲害的律師,可以聽聽他們的建議。
合同糾紛有哪些處理途徑
合同糾紛有以下處理途徑: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訴訟。
一、合同糾紛有哪些處理途徑
1、合同糾紛有以下處理途徑: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二、合同糾紛立案標準有哪些
合同糾紛立案標準有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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