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辯護律師持三證要求會見在押不得超過)
什么叫辯護律師
辯護律師指的是刑事訴訟中受被告人委托或經法院指定,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律師辯護律師履行辯護職責時,必須依法進行正當辯護,不得肆意捏造事實、曲解法律,作非法辯護。
辯護律師的辯護職責:根據具體案件案情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辯護律師可以干什么
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依法從事下列執業活動:
(一)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二)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關情況;
(三)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
(四)為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依法從事下列執業活動:(一)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二)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關情況;(三)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四)為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找辯護律師是去哪找
1、去正規的律師事務所。一般的律師事務所都會向你介紹專業的刑辯律師,要與律師進行充分交流以后,再決定聘請你認為合適的律師。2、通過網絡查找。網絡上的情況較為復雜,但是比較容易操作,信息也非常豐富。應當多考察律師的閱歷和經辦的案件,可以做一些比較。最好不找“萬金油”律師,律師什么法律都擅長是不現實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如何請辯護律師
委托了辯護律師后,在訴訟過程中,辯護律師往往享有以下幾項權利:1、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2、會見通信權;3、調查取證權;4、提出辯護意見權;5、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6、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7、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8、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9、拒絕辯護權。
刑事案件請一個辯護律師,大概需要多少費用?
本人就是一名律師,最適合回答這個問題。
根據相關省、市《律師收費服務標準》結合具體案件,復雜程度、律師資深度等和律師協商確定。
刑事案件代理費要具體看情形,一般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案件所在地方、涉嫌罪名、案件難易程度、律師辦案花費時間、律師名氣大小等,案件不同、情況不同,收費也不一樣,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具體要與律師協商。但是,刑事案件律師收費要注意以下幾點:
1、不能做風險代理;
2、不能以結果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費;
3、簽訂代理合同時,刑事辯護律師也不能承諾案件結果。
4、刑事案件一般要經歷三個階段: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這三個階段就是三個案件,根據收費相關規定,一般只能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地代理,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地收費,而不能將三個階段一起收費。三個階段一起收,當然也可以,但要給委托人講清楚,并在委托協議里面作出明確約定。
至于每個案件具體收多少,要與律師面談,看律師的談吐、知識、能力,承辦過的案件、名氣及資深程度等方面而定。
我的收費標準
(一)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5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5000—10000元。
3.一審階段,每件收費10000—20000元。
(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下列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按照不高于上述收費標準的5倍收費:
(一)案件法律關系復雜,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于同類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于同類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向辦案單位交納的鑒定費、資料查詢費、復印費等費用由委托人承擔。異地辦案交通費、住宿費等差旅費由委托人承擔,根據實際的花費據實結算,實報實銷,也可以協商一定數額包干。
偵查階段辯護律師的權利有哪些?
有這些權利: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2、代理申訴、控告;
3、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5、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收集未提交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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