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取保候審超一年咋處理 取保候審一年后檢察院去延期
刑事辯護|取保候審滿一年后,案件仍未移交檢察院怎么辦?
1、取保候審滿一年后,案件仍未移交檢察院,被取保候審人可以要求辦案機關根據規定出具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書。以下是詳細分析:取保候審的期限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較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2、取保候審滿一年后案件仍未移交檢察院,被取保候審人可要求辦案機關出具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變更強制措施決定書;若長期未處理,可自行或委托律師申訴、控告。 具體分析如下:取保候審期限的法律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取保候審較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此時公安機關要么撤案,要么對該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罪或是否留有案底,一般以檢察機關的起訴書或者法院的生效判決書為準,公安機關沒有將情況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只是采取取保候審的就意味著一般不會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4、取保候審較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到期只能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不可能延長取保候審期限。而是否可能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要看是否有不利于題主的新證據出現,是否有充分理由變更強制措施,換言之,不能完全排除有這個可能性。
5、若取保候審一年后未接到檢察院任何通知,應立即采取主動措施確認案件狀態并維護自身權益。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限較長為十二個月,期滿后若未收到解除通知,可能涉及案件進展延遲或流程銜接問題,需通過合法途徑推動解決。
取保超過一年了沒任何通知
1、取保候審自動解除: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的較長期限是一年,超過這個期限應當視為自動解除。辦案機關未及時通知:當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咨詢或者聽候消息。如果長時間沒有消息,可能是撤案了。案件仍在調查中:取保候審到期后,如果案件仍在調查中,或者檢察院案件太多,無法兼顧,導致沒有及時通知。
2、結論:取保候審滿一年后,若確認已解除且無其他要求,無需報到;若案件未結或存在特殊要求,則需按通知執行。優先通過 *** 或現場咨詢公安機關核實狀態,是避免風險的關鍵步驟。
3、取保候審后一年了一直沒傳喚是不是沒事了取保候審后一年了一直沒傳喚一般沒事。取保候審的期限為12個月。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在公安機關偵查之后,還要接受檢察院偵查起訴以及法院調查和審判。較終判完刑就意味著強制措施結束。
4、【法律分析】取保候審到期后沒接到任何通知,應當主動與辦案的司法機關聯系,要求解除取保候審,并且要求退回取保候審保證金。
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滿一年后怎么處理
1、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并辦理取保候審的,只能證明檢察院認為沒有逮捕的必要,不需要逮捕。與是否會被關押,收監,沒有必然的聯系。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沒有社會危險性的,都可以不批準逮捕。
2、檢察院不批捕的情況下,取保滿一年應當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在這種情況下建議你主動聯系執行機關,再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受案機關盡快處理。受案機關應當在原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并通知執行機關和移送案件的機關。
3、取保候審的較長期限不超過一年。當期限屆滿時,若沒有發現起訴的違法事實,應解除取保候審或依情況請求批捕。關注執行機關通知:在取保候審即將到期時,執行機關應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決定機關將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4、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滿一年后,應當解除取保候審或變更強制措施。【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較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較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5、法律分析:如果取保候審超過一年還沒有收到解除決定書,可以到公安機關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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