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隱瞞有孩子事實和女方結婚 男方隱瞞有兒子算騙婚嗎
男方是二婚,跟現任老婆隱瞞自己有子女,這屬于騙婚嗎?
1、你說的情況,男方是二婚,女方是知道的,只是隱瞞了自己有孩子這件事,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騙婚,只能說是隱瞞了一部分事實。女方自己也有一定的責任,既然有和對方結婚,就要了解清楚對方的的家庭情況,婚史,是否有子女,即使要以此理由離婚,也基本不現實。所以,只能多溝通,協商,妥善解決問題。
2、結婚前有意隱瞞婚后孩子生了才說他是二婚,這種情況不一定構成騙婚,具體要看隱瞞的情況和雙方的溝通。如果婚前未詢問且對方未主動提及: 在這種情況下,對方在結婚前沒有主動提及自己是二婚,而你也沒有詢問過相關問題,那么這并不構成騙婚。因為雙方都沒有就這個問題進行過明確的溝通和確認。
3、婚前隱瞞二婚算不算騙婚 隱瞞婚史要分兩種情況來確定,一是隱瞞自己的婚姻史,如果是合法離婚了的,并且沒有進行詐騙是不屬于騙婚的,二是如果既隱瞞婚史,又實施詐騙,那么就屬于騙婚。 刑法上的虛構事實,就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實,騙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虛構全部的事實,也可以是虛構部分事實。
4、然而,二婚結婚不到兩年的情況并不等同于騙婚。婚姻關系的建立與維持,取決于雙方的真實意愿和長期相處過程中的相互了解。即使雙方結婚時間較短,只要不存在一方故意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欺詐手段獲取婚姻關系的情況,就不能簡單地將其歸為騙婚。
5、顯然,騙婚關系也不屬于婚姻法中可撤銷的婚姻??梢?,根據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騙婚既不屬于婚姻法中的無效婚姻,也不屬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銷婚姻,因此,只能屬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過,這種定性有悖于常理。
男方隱瞞已婚事實與女方發生戀愛關系,女方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1、雙方如果為自愿的,只能說是道德問題。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更與刑法無關。在我國對此的爭論一直有,在97刑法頒布以前對于這種行為追究責任十分嚴重,直接追究的是刑事責任“流氓罪”。但是在97新刑法頒布后,這項兜底的罪名取消掉了。于是留下了這么一個大漏洞。
2、如果對方在戀愛關系中隱瞞了已婚的事實,這種情況通常不會被視為法律上的賠償理由,因為我國目前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賠償。
3、你可以向他要補償,但給不給,給多少,就要看你和她感情有多深了。做為男人來說這一點很難,不給證明他一直在欺騙你的感情。你會恨他,給多了,證明他很在乎你,想你有好的生活,你會放下這段感情嗎!給少了,還不如不要,那是對你的侮辱,也解決不了什么實際問題。你可以試一試。
4、被騙婚的人可以通過起訴來拿回屬于自己的財物。適用以上兩款規定,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對方故意隱瞞婚姻事實,被騙婚的人可以起訴對方。如果認為對方的行為構成了騙婚,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問題,讓對方受到應有的處罰。但如果雙方已經結婚,這可能構成重婚罪,觸犯《刑法》。
...訂婚后女方半年后發現了男方有過個小孩這算不算騙婚?急求法律人士...
1、如果認為男方的行為嚴重損害了自己的權益,可以考慮尋求法律援助或咨詢專業律師,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并不一定構成騙婚的法律事實。綜上所述,訂婚前不知道對方有過小孩,訂婚后女方發現男方有過小孩的情況,在法律上并不構成騙婚。雙方應通過溝通和協商來處理這一問題。
2、主要是因為男方訂婚后著急結婚,女方卻一直不愿意領證,這讓男方家感覺受到了欺騙,認為女方在騙婚,于是將女方告上了法庭。
3、不算騙婚,因為騙婚是指與對方借著與對方結婚的幌子向對方借錢或者索取彩禮,把錢拿到手以后直接離開不與對方結婚或者婚后離開的一種詐騙行為,而婚前女方隱瞞不能生育的事實,并不存在金錢方面的差別,所以不算是騙婚。
4、女方作為第三者介入別人的家庭,然后只要你們還沒結婚,這應該不屬于騙婚的行為,畢竟你們只是訂婚而不是結婚了,如果結婚了還這樣,肯定就不可以了,如果早發現的話較好退婚好,畢竟一個人的習慣是很難改變的。
5、可憐了他們無辜的只有兩歲多的孩子,男孩子這樣做不僅坑了自己的婚姻,坑害了女方,也坑害了自己無辜的孩子。 工作、學歷、婚房、彩禮沒一樣說了真話,這都不是騙子,那世界上就沒有騙子了! 本來這些東西沒有一樣是可以長期欺騙下去的,你男友和他家里是想生米煮成熟飯,讓你進退兩難來達到結婚的目的。
6、在這之前故意隱瞞之前已經結婚的事實。在結婚之前,女方用戶如果沒有告知男方用戶,自己有精神病或者 其他 傳染病的情況下,也算騙婚。結婚之后將丈夫家里財產全部騙走,然后也找不到這個人的情況下,當然算是騙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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