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專利非正常申請認定如何處理 如何處理專利非正常申請認定問題
當專利申請被認定為 “非正常申請” 時,意味著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該申請可能存在違背專利法立法宗旨的情形,如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重復申請、抄襲現有技術等。處理這一問題需圍繞異議申辯、程序救濟、源頭整改三個核心維度展開,既要針對具體認定理由提供反證,也要通過合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建立規范的專利申請機制以避免后續風險。

一、在指定期限內提交異議申辯材料,駁斥認定依據?
收到非正常申請認定通知后,申請人需在15 個工作日內向審查部門提交書面申辯意見,核心在于通過證據證明申請的合法性與創新性:?
針對 “重復申請” 認定:若同一技術方案因改進點不同而提出多件申請,需提交各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對比表,明確每件申請的獨特技術特征(如結構改進、功能優化等),證明并非簡單重復。例如,某企業就同一產品的不同散熱方案分別申請專利,可通過熱仿真數據對比說明各自的創新點。?
反駁 “抄襲現有技術” 指控:若被認定為抄襲,需提供技術來源的原始證據,如研發日志、實驗記錄、設計草圖等,證明技術方案為自主研發。若部分內容與現有技術重合,需說明重合部分屬于公知常識,且整體方案包含新的技術組合。?
解釋申請動機的合理性:對于被質疑 “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 的情形,可提交企業研發規劃、產品上市計劃、與合作方的技術合同等,證明申請是為了保護實際生產經營中的技術成果,而非惡意囤積專利。?
申辯材料需條理清晰,將技術證據與法律依據(如《專利法》第二條對 “發明創造” 的定義)相結合,直接回應認定通知中的每一項具體理由。?
二、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啟動程序救濟?
若對審查部門的認定結果不服,可在收到最終決定后60 日內向上一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 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階段: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機構提交復議申請書,重點指出認定程序中的違法或不當之處,如認定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如誤將正常改進申請歸為非正常)等。例如,復議申請人可主張審查部門未充分聽取申辯意見,直接作出認定,違反程序正當原則。?
行政訴訟階段:在訴訟中,需圍繞 “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展開辯論。可委托專利代理人或律師調取審查部門的認定案卷,找出其中的邏輯漏洞,如將行業內常見的分案申請錯誤認定為非正常申請。?
程序救濟的核心是通過外部監督機制,迫使審查部門對認定理由進行二次核查,為合理申請爭取扭轉結果的機會。?
三、針對認定結果整改,分類處理涉事專利申請?
根據認定結果的不同,需對涉事專利申請采取差異化處理,避免負面影響擴大:?
對確屬非正常的申請:若申辯后仍被維持認定,應主動撤回相關申請,避免因拒不處理導致該申請人后續申請被從嚴審查。同時,梳理同批次其他申請,對存在類似問題的主動放棄,以展現整改誠意。?
對認定有誤但已撤回的申請:若因時間緊迫先撤回申請,可在完善證據后重新提交,并在新申請的說明書中注明 “該技術方案曾因非正常申請認定被撤回,現補充 XX 證據證明其合法性”,附帶上次申辯材料作為參考。?
整改過程中,需將涉事申請的處理情況形成書面報告,提交給審查部門,作為后續申請信用修復的依據。?
四、建立專利申請全流程規范,從源頭規避認定風險?
長期來看,需通過制度建設提升申請質量,避免再次被認定為非正常申請:?
構建技術篩選機制:在申請前由研發、法務、市場部門聯合評估,確保技術方案具備實質性創新(如解決了行業痛點、帶來顯著技術效果),并與企業核心業務相關聯。可引入專利檢索分析,排除與現有技術高度雷同的方案。?
規范申請文件撰寫:避免權利要求書過于寬泛或與說明書脫節,確保每一項權利要求都有具體的技術特征支撐。對于系列申請,需明確各分案的獨特保護范圍,避免權利要求交叉重疊。?
建立申請臺賬管理:記錄每件專利的研發背景、申請目的、技術來源等信息,形成可追溯的證據鏈。同時,控制同一技術領域的申請數量和頻率,避免短期內集中提交大量相似方案。?
此外,可定期組織內部人員學習《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了解非正常申請的典型情形(如批量提交無實質內容的專利、虛假陳述發明人信息等),從意識層面杜絕違規操作。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