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中負責人需承擔何種責任 非法行醫負責人將面臨什么后果
在醫療行業,合法合規的診療活動是保障民眾健康安全的基石。然而,非法行醫現象卻如一顆毒瘤,侵蝕著醫療秩序,給患者的生命健康帶來極大威脅。當非法行醫事件發生,負責人必然處在輿論與法律問責的風暴眼。那么,非法行醫中負責人究竟需承擔何種責任?又將面臨怎樣的嚴重后果?這不僅是廣大民眾密切關注的焦點,更是維護醫療行業規范、保障公眾權益亟需厘清的關鍵問題。

一、行政責任:行業準入的嚴厲懲戒?
非法行醫的負責人首先會面臨來自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嚴厲處罰。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若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負責人將被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處以違法所得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如多次被查處仍屢教不改,或非法行醫場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還可能被吊銷相關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且在一定期限內甚至終身不得從事醫療相關行業。此外,對于通過虛假宣傳、欺騙患者等方式招攬生意的非法行醫行為,市場監管部門還會介入,對負責人進行額外的行政處罰,包括公開曝光其違法信息,納入行業黑名單,限制其參與各類醫療相關的經營活動。?
二、民事責任:對患者權益的全面賠償?
在非法行醫過程中,若因診療行為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負責人需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這不僅包括患者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直接經濟損失,還涵蓋因傷殘導致的殘疾賠償金、后續治療費,以及因精神損害引發的撫慰金等。即使非法行醫行為未直接造成患者傷亡,但因誤診、延誤治療等導致病情加重,負責人仍需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司法實踐中,若非法行醫場所屬于個體經營,負責人需以個人財產承擔賠償;若屬于單位或團伙性質,負責人作為直接管理者,需與相關主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直至全部損失清償完畢。?
三、刑事責任:觸及法律紅線的嚴厲追責?
當非法行醫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法》時,負責人將面臨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如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多次非法行醫被行政處罰后再次行醫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如造成重傷、嚴重功能障礙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外,若負責人明知其非法行醫行為可能危害患者生命健康,仍放任其發生,甚至存在欺騙患者、使用假藥劣藥等情節,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詐騙罪等其他罪名,面臨數罪并罰的更嚴厲懲處。?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