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要求男方賠償算不算敲詐 離婚女方要求男方賠償什么是較有力
協議離婚要錢屬于敲詐勒索嗎
1、協議離婚要錢不屬于敲詐勒索。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離婚通常是一方因為某種原因不愿繼續和對方共同生活下去,想讓對方補償自己,并非無故索要財物。敲詐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男方自愿賠償不算要挾。
2、離婚后,前夫要求前妻支付錢款,若其手段涉及威脅或暴力,則不構成敲詐。然而,法律明確指出,前妻并無義務向前夫支付任何款項。
3、然而,若在處理離婚事宜時,雙方均能依據公正合理的原則,商妥并簽署財產分劃等相關協議,那么在此種情境下,離婚索賠便不應該被認定為構成敲詐勒索罪行。
4、就該案例而言,女方提出50萬的離婚要求,是無法被認定為敲詐勒索的。因為,在雙方離婚的過程中,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么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
5、這當然屬于敲詐,既然離婚了還來要錢,并且不是找你而是找的你女朋友,你們離婚了關后女朋友什么事呀,要找也是找你要呀,并且這20萬不是小數目。

...我要求小三給我補償花我老公的錢,算不算敲詐勒索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女方出軌第三者自愿補償不違法。但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第三者使用威脅或要挾的 *** ,多次敲詐勒索,或者是強行索要公私財物且達到數額較大的,會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當然算!所謂“敲詐勒索罪”是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 *** ,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因此,無論是小三向老公索要“分手費”還是原配向小三索要“賠償費”都屬于敲詐行為(一方面,索要即可能使用恐嚇、威脅等方式。
3、法律分析:如果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就不是敲詐,如果有利用對方把柄威脅對方的,就有可能被控敲詐。如果符合以上要求,則她構成敲詐勒索罪。
4、小三要補償費不一定算敲詐。如果小三在要補償費時實施了恐嚇行為,當事人有產生恐懼心理,并且是基于恐懼心理交付的補償費,從而使小三取得財物,交付財物的數額也達到了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那么小三的行為就構成敲詐勒索罪。否則,小三單純索要補償費的行為是不會構成敲詐勒索罪的。
5、算。原配是不能向小三主張賠償的,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對方同意給付的除外。如果是以威脅脅迫的方式向小三要錢的,那么就屬于敲詐勒索,算是犯法的行為。法院判定出軌的條件書面認可,發生婚外情的當事人自己書寫的保證書、承諾書、認錯書等。
協議離婚女方要求男方出10萬離婚補償費屬于敲詐行為嗎?
在離婚協議書中,女方完全有權提出賠償要求。這種要求可以基于多種原因,如對方有過錯行為導致的婚姻破裂,或者雙方在婚姻期間的財產分配不均等。但重要的是,這種要求必須明確列出,以便雙方進行協商。協商與自愿原則 離婚協議書的簽訂必須基于雙方自愿的原則。
拒不執行法院財產判決,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可以,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索要精神補償,如果男方有重大過失凈身出戶也不是不可能,但這前提是要對方同意或者獲得法院的支持,由于中國屬于大陸法系,一般來說只對實際損失進行補償,精神損失費并不是優先考慮的內容,特別是雙方都無過錯的情況下,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判決都是一人一半。
如果男方沒過錯,離婚時不需要賠償。男方有過錯,如出軌、家暴等行為,女方可以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個人認為這種情況應該是屬于協議離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女方暫時沒有條件支付賠償金給男方,那么還是應該以合同說明的方式,而不是打欠條。
未婚生子雙方分手女方要求男方賠償11萬元沒有法律依據,如果孩子在兩周歲以下孩子應當女方撫養,如果超過兩周歲,應當由條件好的一方撫養。《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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