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內容 可撤銷婚姻的五種情形
什么情況下可撤銷婚姻
以下為可撤銷婚姻之情形: 婚姻中的一方或雙方受脅迫而締結。此種情況下申請撤消婚姻須于脅迫行為終止后一年內向法院申請。 在結婚登記時,一方向另一方隱瞞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此時,應自知曉或理應知曉撤消事宜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請求。
因受脅迫或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情形而締結之婚約。受脅迫者應在結婚登記之日開始的一年內行使撤銷權。若因受到非法拘禁而導致婚姻無效的,被害人需在獲得自由后一年內提出申請。對于因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導致婚姻無效的情況,申請人需在得知或應該得知相關事實后的一年內提出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僅限受脅迫婚姻關系利益方能夠提出婚姻撤銷申請;此類情況下,應于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執行。若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后要求撤銷婚姻,也需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實施?!耙荒辍睘楹愣ㄆ谙?,不受訴訟時效期限延長或中止的影響。
可以撤銷婚姻的情況如下:一方因受脅迫而結婚的;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結婚前未如實告知的;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撤銷婚姻有三種情形?!痉煞治觥扛鶕嚓P規定可知,當事人因脅迫而與他人結婚的,受脅迫一方有權提出撤銷婚姻效力,申請人只能是因脅迫結婚的被脅迫人。這是由于因脅迫而締結的婚姻,受脅迫方在締結婚姻關系時,不能真實的表達自己的意愿,婚姻關系違背受脅迫方的意志。
【法律分析】:可撤銷婚姻包括以下兩種情形:因脅迫結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因為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愿的原則。所以,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撤銷該婚姻的權利。但是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撤銷的婚姻情形包括
1、可撤銷婚姻的情形:①因脅迫結婚的。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痉梢罁俊痘橐龇ā返谑粭l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法律分析:如下婚姻是可以撤銷的:因脅迫結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結婚、一方不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結婚等。且當事人申請撤銷婚姻的時間期限為一年。若超過該期限的,受害人喪失撤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3、法律分析:可撤銷的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脅迫結婚或者隱瞞疾病結婚,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千零五十二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民法典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1、我國對于可撤銷婚姻只規定了兩種情形: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
2、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的規定,可撤銷婚姻目前只有兩種,一種是當事人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另一種是當事人患有不適于結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當事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3、可撤銷婚姻的五種情形,包括以下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知,當事人因脅迫而與他人結婚的,受脅迫一方有權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即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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