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送孤兒院是遺棄罪嗎 把孩子送孤兒院需要什么手續
孩子把孩子放在孤兒院是否有遺棄罪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不履行扶養義務,情節惡劣的行為,把嬰兒放到孤兒院一般是不會構成遺棄罪的。構成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然而,將新生兒放置于孤兒院內,一般情況下并不會直接構成遺棄罪。這是由于孤兒院有著專業化的護理團隊以及相應的規章制度,他們將會為嬰兒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顧與人身安全。再者,遺棄罪屬于“不告不理”之范疇,即僅當受害方親自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時,方可啟動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責程序。
把嬰兒放到孤兒院不屬于遺棄罪,把嬰兒放到孤兒院沒有對嬰兒的生命產生危險。遺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犯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分析:符合遺棄罪的構成要件的,應當被認定為遺棄罪。遺棄罪的構成要件為:行為主體是真正的不作為犯,即具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履行撫養義務;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客觀方面,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方式既可以由作為構成,也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和身體健康權。
孤兒院遺棄孤兒怎么定性罪名?
1、孤兒院遺棄孤兒一定會直接定性為遺棄罪;一般會讓主要負責任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只要構成刑事犯罪者就會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犯了錯之后而主動的采取救濟措施,也會按拘役或管制來處罰。 孤兒院遺棄孤兒怎么定性罪名?會對其直接責任人定遺棄罪。
2、如果對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絕撫養,情節惡劣,則具有扶養義務的人就構成遺棄罪。但如果是僅僅對這些嬰兒出于教育的目的進行恐嚇,采用餓肚子的方式,則不能認為是拒絕扶養,也不算情節惡劣,一般不應認定為犯罪。
3、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不履行扶養義務,情節惡劣的行為,把嬰兒放到孤兒院一般是不會構成遺棄罪的。構成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把孩子送孤兒院需要什么條件
1、小孩送孤兒院滿足的條件如下: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年滿三十周歲。
2、法律分析: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需要的手續如下:非“三無對象”(自費寄養)的老人、殘疾人、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難,由本人或親屬(無親屬的則由所在單位)直接與市福利院聯系,根據床位情況,雙方簽訂寄養協議后入院。
3、法律主觀:一般收養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沒有孩子(二)有養育教育收養人的能力(三)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收養孩子的疾病(四)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個孩子。收養孤兒,找不到殘疾兒童和社會福利機構養育的出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不受收養者和收養者的限制。
4、法律分析:只有在監護人因生活困難而無能力撫養的,才可以到當地民政局申請送往 *** 開辦的相關福利院。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剛出生的嬰兒送到福利院就是遺棄罪了,必須是無能力撫養的,才可以送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5、法律分析:必須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監護人(父母或其他親人)死亡、失蹤或無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無資格(在刑犯人)撫養,且又無其他人愿意來領養。
6、法律主觀:通常情況下,收養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無子女;(二)具備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沒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收養孩子的疾病;(四)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孩子。
孩子放到孤兒院是什么罪
1、把嬰兒放到孤兒院不屬于遺棄罪,把嬰兒放到孤兒院沒有對嬰兒的生命產生危險。遺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犯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遺棄罪通常是指那些對被撫養者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未盡到其應盡的照料責任,并在此過程中表現出極其嚴重之行為。然而,將新生兒放置于孤兒院內,一般情況下并不會直接構成遺棄罪。這是由于孤兒院有著專業化的護理團隊以及相應的規章制度,他們將會為嬰兒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顧與人身安全。
3、拒絕撫養幼兒或生病兒童的,情節惡劣的,有撫養義務的,構成遺棄罪。但是,如果這些嬰兒只是為了教育目的而受到威脅,并且餓了,他們就不能被認為是拒絕撫養他們,也不是情節惡劣。一般來說,他們不應該被認定為犯罪。如果嬰兒被遺棄在繁忙的街區或婦幼保健院門口,一般可視為遺棄罪。
4、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剛出生的嬰兒送到福利院就是遺棄罪了,必須是無能力撫養的,才可以送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5、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不允許送福利院。應該由監護人進行撫養。監護人沒有盡到撫養義務,要承擔法律責任,可能涉嫌觸犯遺棄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二條 第四款 對未成年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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