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的不起訴情形是什么 關于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不起訴參考標準
危險駕駛不起訴的標準及理由
包括兩種情況,具體如下:(1)及犯罪行為不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應當做出不起訴決定;(2)對于經兩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也應當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證據不足:當檢察機關認為現有的證據尚無法充分證明肇事者的危險駕駛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時,他們也可能會選擇不起訴處理。
若行為人被判定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那么他們將面臨著刑事處罰,其中包括拘役和罰金等刑罰措施。然而,法律制度亦賦予了司法機關在特定情形下考慮不起訴的權利。
人民檢察院亦有權作出不起訴決定。因此,倘若一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涉案人員滿足了上述任一條件,即無實際犯有可譴責行為或者其犯罪情節輕微且依照刑法規定無需判處刑罰或得以豁免刑罰,那么人民檢察院便有權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這就意味著,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危險駕駛罪是有可能被免予起訴的。
“危險駕駛”罪行是否會得到不起訴處理,其裁決結果是建立在特定案情基礎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如果此種性質惡劣的危險駕駛行為的情節輕微,并且犯罪嫌疑人為誠懇認錯悔過,自愿接受法律的懲罰和制裁,那么依照現行法律法規可以得到免于起訴的寬大處理。

危險駕駛罪不起訴的條件
1、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危險駕駛不起訴的條件是什么危險駕駛罪不起訴條件法定不起訴。包括兩種情況,具體如下:(1)及犯罪行為不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應當做出不起訴決定;(2)對于經兩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也應當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3、如果危險駕駛行為犯罪情節比較輕或者過了追訴時效等情形的,是可以不起訴的。
4、醉駕是一種極其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危及駕駛人自身的生命安全,也嚴重威脅著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因此,法律對醉駕行為有著嚴厲的處罰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將面臨刑事處罰。
醉駕200多檢察院能不起訴嗎
1、在醉駕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夠積極配合調查,認罪態度良好,且未造成嚴重后果,檢察院可能會考慮不起訴。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節,也可能對檢察院的起訴決定產生影響。
2、醉駕免予刑事處罰是由于醉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免于起訴的條件,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后,將不具備起訴條件或不適宜提起公訴所作出的不將案件移送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
3、法律主觀:醉駕200檢察院一般會認定為醉駕行為。醉酒駕駛指的是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 駕駛機動車 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大于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
4、駕駛員醉駕能免于起訴,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就可以。如果醉駕者已經死亡,那么當然無法被起訴,如果醉駕行為被發現的時間較晚且經過核實發現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那么也并不能起訴。駕駛員醉駕能免于起訴嗎?醉駕符合如下條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危險駕駛罪可以不起訴嗎
如果危險駕駛行為犯罪情節比較輕或者過了追訴時效等情形的,是可以不起訴的。
總而言之,雖然危險駕駛罪在大多數情況下并不適用于不起訴,但如若在特殊情況下符合法律規定的不起訴條件,亦有可能被納入考量范疇之內。
關于涉案人員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一事,檢察機關有權依法對其做出不起訴決定。根據相關法規,如若情節輕微,危害較小,且經仔細審查后不被視為犯罪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已經超過了法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等情況出現時,則無需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駕駛不起訴的條件是什么危險駕駛罪不起訴條件法定不起訴。包括兩種情況,具體如下:(1)及犯罪行為不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應當做出不起訴決定;(2)對于經兩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也應當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在醉駕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夠積極配合調查,認罪態度良好,且未造成嚴重后果,檢察院可能會考慮不起訴。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節,也可能對檢察院的起訴決定產生影響。
“危險駕駛”罪行是否會得到不起訴處理,其裁決結果是建立在特定案情基礎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如果此種性質惡劣的危險駕駛行為的情節輕微,并且犯罪嫌疑人為誠懇認錯悔過,自愿接受法律的懲罰和制裁,那么依照現行法律法規可以得到免于起訴的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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