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有義務贍養父母嗎 女兒和兒子的贍養區別
父母幾歲子女才有贍養的義務
老人六十周歲時,需要子女贍養父母。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對于60歲以上或者沒有生活能力或者子女經濟獨立時,子女要承擔贍養義務,給老人提供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
父親達到60周歲;母親達到55周歲。當父母達到這個年齡,且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應付給贍養費。成年子女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不受共同居住或婚姻狀況影響。贍養義務涵蓋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具體時間如下:給付贍養費在現實生活中通常是從父母六十歲左右開始。贍養父母是作為子女的法定義務,是符合社會善良風俗的道德行為。
法律分析:60歲。一般60歲以后就屬于老年人,可以申報贍養費。60周歲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對于老年人之中經濟困難的,其子女作為贍養義務人應當給付醫療費等費用,同時對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應當予以照料。
綜上所述,子女應從父母60歲起承擔贍養責任,無論父母是否有勞動能力或經濟困難,子女在經濟獨立后即便父母未滿60歲也可能需承擔贍養,不履行義務可被追究贍養費,且贍養費用不能用于個稅附加扣除。

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的義務
1、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保護義務。成年子女對其父母具有法定的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若其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2、《民法典》第26條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無條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對父母的親疏好惡等看法來選擇是否贍養父母。贍養父母不僅僅是道德責任,也是法定義務。
3、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4、女兒有義務贍養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贍養一般是指贍養義務人在經濟上為被贍養人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包括經濟上的贍養以及精神上的慰藉。
兒子有義務贍養父親嗎
父親從小沒有撫養孩子,孩子有義務養父親。法律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對于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法律分析:有,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因父母沒有履行過撫養義務而不用承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目前,我國子女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如下:(1)民法典規定:①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②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女兒和兒子在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說,女兒和兒子承擔同等的贍養父母的義務。這項是義務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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