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第二天不干了算違約嗎? 簽了合同第二天不干了算違約嗎怎么辦
我今天簽的勞動合同,明天上班,可我不想去了,這算違約嗎?我需要把...
1、算違約。不去了也就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辭職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簽訂后辭職不算違約,勞動合同的違約行為需在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說明。員工辭職只需要個人提前三十天向公司人事部門提出離職申請并說明離職原因就可按照正常離職程序辦理離職。
3、法律分析:不算違約,簽了勞動合同卻未上班,屬于勞動關系未正式建立的情況。如果不想去了,直接通知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就可以了。
簽完勞動合同不想干了算違約嗎
1、法律分析:不算違約,簽了勞動合同卻未上班,屬于勞動關系未正式建立的情況。如果不想去了,直接通知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就可以了。
2、法律分析:簽了勞動合同不去上班,勞動合同尚未開始履行,沒有建立勞動關系,不用承擔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法律分析】:簽了勞動合同不想干了是不可以直接離職的,屬于違約行為,需要支付違約金。簽了勞動合同以后離職一般有三種情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簽合同后第二天辭職算違約不
簽合同后第二天辭職算違約。簽訂合同后不想在該單位工作了,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不能直接不干了,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簽了合同第二天不干了算違約,簽訂合同后不想在該單位工作了,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不能直接不干了,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剛簽合同第二天離職屬于違約行為。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辭職,正式員工提前30天通知公司辭職,否則就構成違約。即使簽訂時間只有一天,合同已經生效,提前離職也是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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