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在法律上是否有明確規定 放棄繼承權屬于什么行為
生前放棄繼承是否有效
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 證據 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后表示放棄的不再是 繼承權 ,而是所有權。
繼承開始前的放棄是無效的。被繼承人死亡前不存在遺產,因此不存在放棄繼承問題。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那時遺留的財產才是遺產,才有繼承或者放棄問題。
法律分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法律行為,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放棄繼承權會導致損害債權人利益等其他情形,則是無效的。
法律分析:繼承權的取得是基于特定的身份關系,單方面拒絕財產權益的增加,是人格自由權的體現。是有效的。
放棄繼承聲明需要所有繼承人同意嗎
1、法律分析:放棄繼承權的決定,不需要經過別人的同意,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不用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認可,都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但是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3人利益的話,那么繼承人就不能放棄繼承權。
3、法律主觀:放棄繼承權不需要配偶同意,因為是否接受繼承是繼承人本人的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4、放棄繼承權后可以反悔,但需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提出。因為此時遺產還未分割,遺產還不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如果各繼承人同意,應允許其反悔。若在遺產處理過后,繼承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認。
5、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放棄繼承后即不再享有繼承權。放棄繼承應以明確的意思表示為準,即應以口頭、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和社會公開聲明不參加繼承,不接受遺產。 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繼承不得以 *** 繼承權為條件放棄繼承。
6、這個是不需要的呀,因為你爺爺已經簽了遺囑。只要遵循遺囑,辦事兒就成了。
放棄繼承是放棄的繼承權嗎
放棄繼承是指繼承人不予繼承遺產的行為。放棄繼承的是繼承權,即繼承遺產的權利。
放棄的是繼承權,因為沒有發生繼承,所有權沒有轉移。所以還談不上所有權。
應該還有繼承權。如果房子是父母的,母親去世,她的一半產權由父親和子女繼承,子女放棄繼承,全部產權歸父親,父親去世,房子產權又由子女繼承。原公證的是放棄繼承母親的房子份額,現在繼承的是父親遺產,不礙事。
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第三十五條,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后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放棄繼承權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主觀: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時間是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法律規定,如果在上述規定時間內繼承人沒有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行為,視為接受遺產繼承。
所以放棄遺產又稱放棄繼承,或繼承權的放棄。它是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以前,繼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根據這一規定,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之前作出。繼承開始之前,繼承尚未開始,不存在放棄繼承的問題。因為,這時繼承人只是具有一種期待權,即將來繼承遺產的可能性。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