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執行完畢后發現漏罪怎么處理的 刑罰執行完畢后發現漏罪怎么處理的案例
刑罰執行完畢前發現漏罪怎么處理
1、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應當先將漏罪進行先并后減得出刑期,再將新罪刑期與前罪還未執行的刑期相合并進行處理。
2、法律主觀:法院判決宣告后發現漏罪的,應該采用先并后減原則進行數罪并罰。
3、對漏罪的數罪并罰,執行“先并后減”原則。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較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較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4、比較以上兩種處理方式,對于已經在監獄服刑的罪犯被公安機關發現漏罪時,筆者贊同偵查完畢直接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觀點。

刑罰執行完畢后發現遺漏犯罪事實
刑罰執行完畢后,遺漏的犯罪不能與以前的犯罪相提并論。
法律主觀: 刑滿釋放后 發現漏罪不構成累犯, 刑罰執行完 畢后五年內再犯,才構成累犯。
法律主觀:刑罰 執行完畢發現漏罪不構成 累犯 。累犯是指被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漏判怎么處理
立即向一審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對漏判進行補正。一審法院不予理睬或認為申請不合法,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要求對漏判進行糾正。
法律主觀:在二審期間發現被告人的漏罪的,會這樣處理:應該采用先并后減原則進行數罪并罰。數罪并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
如果被法院駁回再審申請,可以去終審法院同級的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民事抗訴,如果檢察院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情形,則可向同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提請上一級檢察院民事抗訴。
刑罰執行完畢后發現同種漏罪
1、對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況分別進行了規定。
2、法律主觀:刑罰 執行完畢發現漏罪不構成 累犯 。累犯是指被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3、同一罪名的漏罪如何處理同一罪名的漏罪應將漏罪的處罰和之前的處罰相加,作為量刑的依據。
4、刑罰執行完畢后,遺漏的犯罪不能與以前的犯罪相提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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