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戶口本異地換身份證(非戶籍地換身份證)
身份證到期可以異地辦理嗎沒有戶口本
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可以用居住證或其他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件,比如駕照護照等,詳情咨詢居住證公安機關。
2016年7月1日起大中城市已全面啟動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簡單來說就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居住地制作和發放證件”。
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沒有戶口本能異地補辦身份證嗎
沒有戶口本也可以異地補辦身份證。但還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如居住證等。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沒有戶口薄可以在異地辦理身份證嗎
目前不可以。
異地辦理身份證需要什么材料流程具體如下:
1、異地補辦身份證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證。
2、除了居住證還要有戶口本的單頁原件和復印件,準備好了之后,到當地派出所還要進行免冠正面照片的采集(照相),按照預約時間前往預約受理點辦理。
3、補辦之前,會讓你填寫身份證掛失申請表(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的發證機關,就是發證的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地址)。
4、辦理新版的身份證,辦證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紋,因特殊原因無法采集的,需說明原因,由工作人員記錄。
5、辦證人繳納居民身份證工本費,工作人員開具《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
6、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2017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天)后到指定發證地點,憑《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和原居民身份證(屬換領的)領取證件。
7、也可以用郵政速遞證件。辦理郵政速遞業務的,還應填寫郵遞信息。由郵政速遞公司在10日后郵遞至申領人指定地點。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二十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核定。
參考資料來源:如東縣人民政府-異地身份證怎么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身份證
沒有戶口本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嗎
可以,有居住證或其他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件也可以,詳情咨詢居住證公安機關。
2016年7月1日起大中城市已全面啟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簡單來說就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居住地制作和發放證件”。
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沒有戶口本可以在異地補辦身份證嗎
可以,有居住證或者能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件,如駕照,護照的就可以。
異地辦理身份證的步驟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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