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圖片(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大全)
交通事故真實案例
案情簡介:
2005年3月21日山東莒縣人唐某獨自持"BD"證駕駛昌河微型面包車到山西臨汾聯系煤炭,行駛至山西境內國道108線851KM+100M處與呂某持B證駕駛的大型貨車相撞,致唐某當場死亡,面包車損壞。2005年4月12日當地交警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呂某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經交警隊調解無果,唐某的四位近親屬以呂某、彭某、某運輸公司、某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起訴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賠償47萬余元。
經訴前調查,駕駛員呂某所駕車輛登記車主為某運輸公司,該運輸公司與呂某的雇主彭某簽訂了機動車消費貸款購車合同,合同約定:彭某付清貸款前,車輛所有權歸運輸公司,掛靠經營,彭某每月繳納管理費若干;事故發生前,彭某已付清全部車輛貸款,尚未進行車輛過戶。該車在某保險公司有一份保險金額為5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限自2004年4月3日至2005年4月2日。其他情況:唐某死亡時30歲,系城鎮居民,生前有被扶養人兩人,分別是其母親68歲,城鎮居民,其兒子6歲,農村戶口,自2001年底隨唐某之配偶居住在莒縣縣城,但始終未遷移戶口。
判決結果:
判令某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237665.4元,其他被告不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書分析
1、保險公司承擔直接賠償責任;
2、計算死亡賠償金、撫養費適用了山東省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其中計算唐某之兒子的撫養費適用了農村居民的數據
3、計算喪葬費適用了山西省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
原告代理人代理意見:
1、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義務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代被保險人賠償原告的損失。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之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損失予以賠償。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50條之規定,保險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直接向賠償權利人賠償保險金。
(3)保險公司賠償給賠償權利人的保險金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即《解釋》的規定,而不能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因為第三者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而本案中被保險人對原告的賠償責任必須依照《解釋》的規定執行。保險合同雙方之間關于賠償項目及標準的約定不能對抗任何第三人。
2、死亡賠償金及撫養費賠償標準應適用山東省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喪葬費應當適用山西省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新的人身損害賠償審理標準是否適用于未到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問題的答復》【法研(2004)81號】(下稱答復)的內容不適當、不全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若干規定》第3條、第4條的規定,《答復》不屬于司法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完全不受《答復》的約束。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28、29、30、35條之規定本案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中的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應當依照山東省2005年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根據《解釋》第27條之規定,喪葬費應當依照山西省2005年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
3、唐某之子應當作為城鎮居民對待。
(1)、關于如何判斷賠償權利人的居民戶口性質問題。隨著我國居民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山東省已經率先打破區分居民戶口性質,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因此應當以權利人的經常居住地來確定賠償標準,而不能機械地以戶籍性質確定賠償標準。況且,法律也沒有規定用居民的戶口來區分居民的性質。
(2)、在這方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公安廳聯合出臺的《關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條就規定,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
(3)、另外,最近轟動國內的吉林省境內"林肯"車撞人致死案的第一、二審判決均以當地城鎮居民的賠償標準賠償了戶口在農村的被害人肖金萍的損失,原因就在于肖金萍死亡前已經隨其父親居住在城鎮范圍內的礦區職工駐地連續滿一年以上。本案中,唐某之子早在2001年底就居住在莒縣縣城。
綜合分析
本案判決書回避了以下法律問題:
1、雇員致人損害,雇主承擔什么責任;
2、車輛掛靠關系中,被掛靠單位承擔什么責任。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5條35、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常州一公交司機一聲鳴笛救下三人性命,車的盲區有多可怕?
車的盲區真的非常可怕,因為盲區引起的交通事故數不勝數,在交通事故中不少都是由于汽車盲區造成的,大型貨運車輛由于車身大,盲區的范圍更大,駕駛人很容易被盲區遮擋視線,一旦引發交通事故就很容易造成非常可怕的后果,所以行人遇到大貨車的時候應該盡量避開,一旦所站位置處于大貨車盲區就容易引發交通事故,諸如此類血淋淋的教訓很多,大家一定要謹慎。
常州一公交司機一聲鳴笛救下三人性命一事曝光后引起了大家的關注,我們在為這位公交車司機點贊的同時也要引起重視,這三人都處于汽車的盲區,如果沒有公交車司機的提醒,這三人很有可能會因為這個原因引發交通事故,據了解,江蘇常州的公交司機在行駛到一處斑馬線時,有三名路人正在過馬路,這個時候陳師傅注意到左后側一輛私家車因視覺盲區,沒有看到過馬路的三人,公交車司機趕緊鳴笛警示,私家車這才意識到有行人過馬路,大家都為公交車司機的行為點贊。
車的盲區真的非常可怕
我們并不是第一次聽說有關車輛盲區的問題,很多時候我們以為司機可以看到路上的行人,其實他們不知道自己所處的問題正好在車輛的視覺盲區,這就很容易引起可怕的交通事故,尤其是大型火車的視覺盲區范圍更大,所以大家應該要引起重視,這也是對自己生命的尊重。
因車輛盲區引發的交通事故很多
從諸多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案例中我們就可以知道,因為車輛視覺盲區引發的交通事故很多,車輛速度過快很容易引起嚴重交通事故,這對于我們的生命健康也會造成很大的威脅,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視這個問題,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避免悲劇發生。

請法律專家分析這樣的交通事故案例雙方責任(見圖)!
顯然該事故屬于追尾,由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
但是,三輪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屬于嚴重違法行駛行為,對事故的發生具有直接的關聯。因此三輪車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上述分析針對三輪車屬于非機動車的情況(含電瓶車、輕型發動機)。如果三輪車是貨運摩托車,則可判后車主責占80%(或全責),原因是貨運摩托車應靠右側車道行駛而不應占據左側車道。這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2012年交通安全事故的事例
1、2012年1月6日,景某駕小型客車,沿南濱河中路由西向東行至總醫院東側500米時,車輛撞上小西湖高架橋橋墩,造成駕駛員景某當場死亡、乘客李受傷,車輛受損交通事故。經鑒定,景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17.43mg/100ml,景某事故全部責任。
2、9月21日,宋某駕駛大貨車沿京拉線由西向東行至紅古區平安鎮若連橋時,沖出橋面防護欄墜至橋下造成駕駛品宋基乖客巨其死亡車輛受傷亦通事故。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最主要原因之一。 長時間超速行駛,還會使駕駛員神經高度緊張,增加疲勞感,導致事故發生。
3、9月27日,石某駕駛無號牌轎車沿南濱河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金港糖酒市場前時,將由北向南未按人行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行人唐某撞倒致傷,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行人橫穿馬路,圖一時之便可能后悔終身。發生事故,不僅要承受傷痛之苦,還要承擔相應責任,為損失"買單”。
4、9月28日22時許,施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載乘呂某沿連霍線由東向西行駛至榆中縣甘草店鎮三墩營村路段處時與錢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呂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事故。夜間行車時未降低車速,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同時車輛超限超載是造成事故發生原因。
5、2012年4月23日14時30分左右,在S220舞陽縣孟寨鎮段,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載貨車與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客車相撞,客車核載19人,實載23人。事故當場造成3人死亡,其余22名傷員被送往醫院。事故發生后,舞陽縣委、縣政府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了醫療救助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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