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后法律規定的債權債務是否會自動消失 提存中的債權人指的是誰
合同法上提存有什么法律效力
1、效力如下:自提存有效成立時起,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消滅;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債權人享有隨時領取提存物的權利,但該權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間。
2、法律效力是: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權轉移,債權人作為提存標的物的所有者,該標的物上的權利由其享有,義務和風險由其承擔。
3、合同法上提存有終止合同的法律效力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保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

什么是因提存而消滅的債?誰能通俗具體地解釋一下
不是取消,而是消滅。那是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履行,所以向提存機關提存,相當于履行的效果,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
債權債務消滅的原因: 債因清償而消滅。所謂清償,指的就是履行債務。債的清償,意味著債權人的權利已經實現,設立債的目的已經達到;當事人設立債的目的既已達到,債的關系也就自然消滅了。
標的物提存的通俗意思指的就是債權人的原因,從而導致了沒有辦法交付合同標的物的時候,債務人是可以將標的物交給提存的機關從而來進行消滅債務的一種制度。這是屬于一種比較特殊的方式來進行清償債務。
《合同法》規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但是《擔保法》規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償為目的,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
提存,是指債務人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可依法將其履行債務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提存的含義是指,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
提存有哪些法律后果
1、法律分析:提存的法律后果是: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標的物的孳息屬于債權人,但提存費用也由債權人負擔;債權人有隨時領取提存物的權利,但一般五年內不行使的,權利就消滅。
2、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3、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條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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