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 規定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規定
1、法律分析:在押人員不可以讓律師帶信件出來,這種行為是不被允許的。但是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轉達家屬的意見。根據《刑訴法》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不準私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親友參與會見;禁止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與外界聯絡的各種通信、攝影器材等工具;會見期間禁止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財物及攜帶任何物品出所。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定如下:(一)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4、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應當2人,以便互相監督和確保安全;律師會見時至少1人為執業律師,其他隨同人如非執業律師,應是與會見律師同一單位并持有律師管理機關印發的證件的人員。
5、罪犯的監護人、近親屬代為 委托律師 的,律師* 次會見時,應當向罪犯本人確認是否建立委托關系。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間
1、法律主觀:犯罪嫌疑人會見律師的時間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律師的會見權應當得到保障,對于攜帶有效證件的辯護律師提出的會見,看守所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
2、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進行* 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就可以會見當事人。辯護律師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3、會見犯人一般半小時至一小時。服刑人員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每個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會見的家屬不得超過三個人。
4、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律師與犯人見面時間有限制,每次不得超過一個小時。
律師可以去看守所會見嫌疑人嗎
1、法律主觀:人在看守所可以請律師見,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 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的辯護人,只能是律師。律師有權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
2、法律主觀:律師 在被委托成功后,即可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 法律規定, 犯罪嫌疑人 自被偵查機關* 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 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 委托律師 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3、辦理了委托手續的律師,可以進看守所見到當事人。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4、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5、只有律師能會見犯罪嫌疑人,這也叫做律師會見權,在刑事案件當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進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檢察院之前,只有律師才有資格能夠會見到犯罪嫌疑人。
6、若人已經被刑事逮捕,家人與朋友們是不能見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師才能去看守所會見。
律師什么時候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1、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進行* 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就可以會見當事人。辯護律師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2、法律主觀:犯罪嫌疑人會見律師的時間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律師的會見權應當得到保障,對于攜帶有效證件的辯護律師提出的會見,看守所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
3、律師是什么時候會見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目前情況下,每次的時間大約在半小時左右,看守所只是查驗手續;審查起訴階段和審理階段,律師無需批準即可會見,次數不受限制,時間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時間即可。
4、律師會見的時間規定是看守所在收到律師辯護人的會見請求后的48小時內安排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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