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專題考試(民法典專題考試 多選)
【民法】專題27:合同之基本原理
距離2022年法考客觀題考試還有106天。
合同,是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雙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是交易的法律形式。
本專題偏重于法理,也對應民法典第三編“合同”之一分編“通則”之之一章“一般規定”、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的概念
民法典第464條?
合同是涉及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協議。
二、合同的分類
(一)法定分類
民法典第646條
民法典合同編第二分編一共規定了19類典型合同,可以分為六大類。
1.同類準巧咐用原則。
2.買賣合同居首原則。
(二)合同的幾個重要學理分類
1.典型合同與非典型合同
2.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3.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4.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5.本約與預約
6.一時的合同與繼續性合同
7.束幾合同與涉他合同
8.確定合同與射幸合同
9.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10.主合同與從合同
三、合同的條款(內容)的基本分類
合同的內容,除少數是由蠢緩法律直接規定之外,絕大部分是通過合同條款來固定的。
(一)必備條款
民法典470條
(二)主要條款
(三)其他條款
四、特殊條款之一:格式條款
民法典第496條第1款
(一)定義
(二)分類
(三)各類格式條款的效力規則
(四)格式條款之特殊解釋規則
五、特殊條款之二:解決爭議條款
民法典第507條
(一)含義
(二)類型
(三)解決爭議條款獨立性的含義帶寬模
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
民法典第502條

【民法】專題三十三:合同的解除
一個寫 *** 好者(同時也是一名法考備戰者),真實地記錄自己點點滴滴的足跡,不時的迷茫困惑,誠實的思考體悟,偶爾一閃即逝的靈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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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2022年法考客觀題考試還有94天。
【民法】專題三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專題對應民法典第三編“合同”之一分編“通則”之第七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合同解除的框架體系
民法典第562條。
1.協議解除
2.單方解除
(1)雙方的事前約定
(2)法律規定:民法典第563條。
二、法定解除權之一:根本違約
民法典第563條第1款。
(一)立法趣旨
(二)構成根本違約的幾類情形
1.不可抗力
2.預期違約
3.遲延履行
4.其他根本違約行為
三、法定解除權之二:不定期持續性合同雙方的隨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3條第2款、730、899、948條第2款、976條第3款、1022條。
(一)定義
(二)由點到面的制度安排
(三)行權特征
四、法定解除權之三:任意解除權
(一)基本概念
(二)合同編第二分編規定的任意解除權一覽
民法典第787條、829、899條第1款、933條、946條。
1.任意解除權人
2.行權規則
五、法定解除權之四:情勢變更
(一)基本概念:民法典第533條。
(二)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1.與顯失公平的區別
2.與商業風險的區別
(三)適用條件與程序
(四)效力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六、法定解除權之五:合同僵局與違約方解約
民法典第580條。
(一)合同僵局
(二)合同僵局的解決之道
七、解除權的行使
(一)除斥期間
民法典第564條。
1.解除權為形成權
2.解除權行使的除斥期間的長短
(二)解除權行使的方式
民法典第565條。
1.解除如液權的行使效果
2.接收通知方的立場
3.發出通知方的立場
4.確認之訴
5.解除權的行使以享有解除權為前提
6.在情勢變更、合同僵局兩種情形下解除合同的,不能通知解除,只能通過向法院、仲裁機構提起解除之訴。
7.如對方有異議,應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確認之訴。第565條第1款規定。
八、合同解除之法律效果
民法典第566條。
(一)對將來發生效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二)是否具有溯納跡及力,法律未作一刀切的規定
(三)解除權人有損失的,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四)效力及于從合同
九、合同解除與合同撤銷的關系
民法典第157條。
(一)四大區別
1.前提不同。
2.途徑不同。渣茄物
3.溯及力不同。
4.法律責任不同。
(二)兩大聯系
早上好!
2021天津社區工作者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民法典不得不練的考點
1.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的表決通過底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
A.更高立法權
B.更高決定權
C.更高監督權
D.更高任免權
1.【答案】A。解析:全人大表決通過《民法典》是作為國家立法機關進行立法的過程,體現出了全國人大在行使立法權。故本題答案為A。
【考點】法律 憲法 憲法的基本內容 中央國家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 《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應棚脊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 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A.6個月
B.3個月
C.1年
D.2年
2.【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318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故本題答案為C。
【考點】法律 民法 物權 所有權 所有權的取得
3. 《民法典》對婚姻家庭部分的法律規定作了重大修繕,其中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該婚姻的效力為:
A.效力待定
B.有效
C.可撤銷
D.無效
3.【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故本題答案為C。
【考點】法律 民法 婚姻 結婚 婚姻的效力
4. 《民法典》對婚姻家庭部分的法律規定作了重大修繕,其中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該婚姻的效力為可撤銷。可撤銷的期限為:
A.6個月
B.3個月
C.1年
D.2年
4.【答案】C。解握敬析:《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故本題答案為C。
【考點】法律 民法 婚姻 結婚 婚姻的效力
5. 王老頭現年76歲,2020年3月份其訂立遺囑表明將所有財產均留給小女兒并在子女陪同下進行了公證。后在7月份又自書一份遺囑表示財產所有子女平分,臨終時,由于大兒子對其不管不問,老王當兩位護士和子女面表示修改遺囑所有的財產只留給老伴和女兒。那么老王去世后,有權繼承遺產的是:
A.女兒
B.老伴和女兒
C.女兒和兒子
D.按法定繼承
5.【答案】B。解析:《民法典》鏈皮滲第1142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因此,按照老王最后的遺囑,老伴和女兒有權繼承。故本題答案為B。
【考點】法律 民法 繼承 遺囑繼承 遺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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