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六講(民法典第六講)
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主要內容
民法典相當于處理民事法律關系的一本百科全書,其中包含了各種各類的民事糾紛處理伏差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的作用在其修改了關于合同法、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等等法律的部分粗伍法律條文,使其更符合當代中國的民情,使法官在判決時有法可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擴展資料: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 *** 人 *** 或者經其法定 *** 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缺凳皮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參考資料: *** 中央黨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民法典的六大基本原則是什么
《民法典》的六大基本原則如下:
1、平等原則。平等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一層含義是平等保護所有民事主冊茄體的合法民事權益。
2、自愿原 *** 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信原則游缺。
5、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6、公序良俗原則。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兩個慨念構成的,要求民事主體遵守社會公共秩序,遵循社會主體成員所普遍認可的道德準則。
這項原則還有一種含義,凡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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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六大基本原則
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六項:
(一)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民事法律關系區別于行政法律關系和刑事法律關拍鎮并系的重要標志。民法的平等原則是指民法賦予民事主體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體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約束。
這一原則的具體內容為:之一,民事主體資格(民事權利能力)平等。第二,任何民事主體在民事關系中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第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平等地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第四,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這一原則是由民法調整對象的特點決定的。我國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因而平等原則必然貫穿我國民法始終。
(二)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有權依自己的意愿從事民事活動。當事人從事民事活動必須自主自愿,任何民事主體都不能借助于經濟優勢或行政權力強迫他人進行某種行為或不進行某種行為。
這一原則的具體內容為:之一,民法在規范民事主體的行為方面,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第二,民事主體根據自己旅巧的意愿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預。第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實施民事行為由當事人自愿協商。
(三)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為民事法律行為時,應當兼顧各方當事人的利益,正當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公平原則實際上是社會主義道德規范的法律化。當事人從事民事活動必須公平合理,不能隨意抬價壓價,損害對方利益,不能乘人之危,強迫對方接受不合理的條件。
這一原則的具體內容為:之一,民法規范要求民事主體在權利、義務與責任的承擔上,體現公平原則,兼顧各方利益。第二,該原則主要是作為當事人在合同關系上應當遵循的原則。第三,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對于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的,應當遵循這一原則。
(四)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實施民事行為中,應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義務。這一原則體現在合同關系中,具有很高的效力,起到平衡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的作用,并且具有禁止權利濫用的功能。
這一原則的具體內容為:之一,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與他人建立民事法律關系,均應誠實,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第二,民事主體在不履行義務造成他人損失時,應當自覺承擔責任。第三,民事案件的裁判人員處理民事案件,應當貫徹誠實信用原則,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平衡當事人的利益。
(五)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一般道德。這一原則在《民法通則》的第七條中有明確規定。公共秩序是指國家社會的存在及其發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風俗是指國家社會的存在及其發饜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同時,民事活動襲跡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在法律上,濫用權利的行為是被禁止的,因’為這一行為有損于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構成濫用權利的條件一般包括:當事人有權利存在;當事人有行使權利的作為和不作為:當事人有濫用權利的違法性。權利人行使權利在法律上是應當的,但是,如果濫用權利,就可能給社會和他人帶來危害,因此,行使權利應當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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