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彩禮算夫妻共同財產么(夫妻離婚彩禮金器怎么處理)
離婚后彩禮算共同財產嗎?
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更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搏枯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雙方婚明鄭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激銀頌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2、彩禮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則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離婚后彩禮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時彩禮一般不算共坦陸同財產,彩禮一般是指男方按照當地習俗,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者財物,以表示其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拆激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之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之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旅信襪財產。
離婚后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該如何分配
男女雙方辦理婚姻登記之前,男中納方按照當地習俗向女方支付彩禮的,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果男女雙方辦理婚姻登記之后,按照當地習俗向女方支付彩禮扒培粗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一方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權利。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之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之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春鎮
之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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