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上訴狀(離婚民事起訴狀)
因家庭暴力離婚上訴狀怎么寫
具體內容如下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可省略),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系 ***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可省略),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系 *** 。訴訟請求1、判決原、被告離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3、婚生女(子)由原(被)告撫養。事實和理由(在此敘述離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何時結婚,婚姻基礎,家庭暴力,夫妻磨斗共同財產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瞎拆磨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御伏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財產分割的上訴狀
精選優秀例文
上訴人:李**,女,19**年9月19日生,漢族,住**棟號。
被上訴人:謝**,男,19**年3月28日生,漢族,住桂**6號。
被上訴人:謝*,男,19**年8月8日生,漢族,住**號。
被上訴人:王**,女,19**年11月5日生,漢族,住**8號。
上訴人不服2014年4月4日收到的疊彩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疊民初字第69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和毀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2014)疊民初字第69號《民事判決書》,并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一審訴訟請求;
2、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適用法律錯誤。
一、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謝**在2013年3月20日支付給上訴人的13萬元的行為,“應視為雙方就共同財產已進行了協商處置”是錯誤的。
首先,雙方在協議離婚時,上訴人根本無從知曉該筆美元的存在,因此,根本就不可能就就該筆美元財產的分割進行協商。即便是存在協商,也因被上訴人謝**的故意隱藏行為,導致旦侍上訴人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
喚遲備其次,雙方在協商離婚時,真實的意思是被上訴人謝**補償上訴人13萬元,同時,上訴人將其本應分得的位于八里街開發區**小區12棟1單元**室的房產及車牌為桂**小轎車的產權的一半讓與被上訴人謝**。因此,被上訴人謝**支付給上訴人13萬是房產及小轎車一半產權的對價,而非是對該筆美元資產或者其他銀行存款的分割。
因此,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謝**在2013年3月20日支付給上訴人的13萬元“應視為雙方就共同財產已進行了協商處置”,是沒有任何依據的,是錯誤的。
二、一審法院以“該款后已被使用”為由,認定涉案美元不屬于未分割的共同財產是錯誤的。
其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后夫妻任何一方的經營收入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被上訴人從國外匯至其父親被上訴人謝*銀行賬戶當中的52933.74美元當屬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共同財產。
其二、被上訴人謝**在婚姻存續期間,擅自將夫妻共有的美元存入其父親銀行賬戶,且未告知作為共有人的上訴人,而在雙方感情破裂之前,被上訴人謝**所有從國外匯回來的經營收入均是匯至上訴人的銀行賬戶。由此可見,其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主管意圖明顯。足可以認定其具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
其三、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自2008年10月6日結婚至2013年3月21日離婚長達四年半的時間里,雙方購置的共同財產僅有上述房產及小轎車,究其價值也就在三、四十萬,而如一審法院所認定,被上訴人謝**在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3月21日僅僅五個月不到的時間了,就花費了30多萬元,顯然不符合常理。況且,在此期間,被上訴人并未在國內。
其四,本案當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上訴人已經證明了被上訴人具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如被上訴人謝**主張其已經將該款項用于家庭生活,應當由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但是直至一審終結,其都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已經將該款項用于家庭生活。而其拒不提供存款較多的銀行賬戶**的交易流水,一審法院也未能按照上訴人的申請調取該賬戶的流水,致使未能進一步查清該筆美元資產的流向,因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由被上訴人謝**承擔舉證不利的責任。至于支付給上訴的人的13萬元,如上所述,是作為房產及小轎車一半產權的對價的,是用于被上訴人謝**的個人用途,不屬于家庭生活。
因此,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該款后已被使用”是沒有依據的。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已經就該筆美元進行過協商處置及該筆美元已經被使用,進而判令駁回上訴人分割該筆美元資產是錯誤的。因此,上訴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上訴,請求貴院正確適用法律,依法支持上訴人的上訴理由。
此致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14年4月20日
精選優秀例文
上訴人:陳xx,女,漢族,1981年9月12日生,住鄭州市二七區xx村。 被上訴人:劉xx,男,漢族,1978年8月25日生,住鄭州市xx區xx辦事處xxx村18號。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離婚
上訴人:陳xx,女,漢族,1981年9月12日生,住鄭州市二七區xx村。
被上訴人:劉xx,男,漢族,1978年8月25日生,住鄭州市xx區xx·辦事處xxx村18號。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離婚糾紛一案,不服鄭州市xx區人民法院(2006)x民一初字第37xx號民事判決書,特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錯誤判決,并予以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2、訴訟費判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已無和好可能、感情確已破裂,判令離婚,錯誤。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于2001年戀愛至2002年4月10日登記結婚,在長達近一年的時間里,兩人共同度過了漫長而又甜蜜的熱戀歲月。兩人從相識、相知到相愛,關系從戀人到夫妻,兩人的感情也隨著甜蜜愛情的澆灌,由熱戀到結婚,雙方相互了解,性格相投,愛好一致,自然建立了較好的夫妻感情。
登記結婚不久,即2002年4月26日,上訴人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殘疾,在此情況下,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之間的感情不但?有破裂,反而使被上訴人更加關心、愛護、體貼上訴人,雙方恩恩愛愛、卿卿我我的步入了婚禮的殿堂,即2003年4月舉行了婚禮,這些都是鐵的.事實,這些事實不會隨著上訴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殘疾,也不會因為被上訴人的母親勸說被上訴人離婚甩掉累贅而改變。
被上訴人在先后離婚訴訟中,均系母親被迫而實施,被上訴人的表里不一,內心對上訴人及和上訴人溫馨浪漫的共同生活非常思念、牽掛之戀,根本不愿意棄這個以前曾經擁有溫馨的家,根本不愿意和上訴人離婚,導致今天兩人離婚只是被上訴人父母被迫所致,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有很好的感情基礎,雙方相互思念,如果人為的把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拆散,還不如成全被上訴人和上訴人,而一審法院對此不予查明,人為的認定雙方已無和好可能,感情確已破裂,顯然錯誤,請二審人民法院查明本案事實后,予以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二、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共同債務為23876.70元,錯誤。
1、上訴人向其父親先后借款共計115600元的共同債務,應依法認定。
上訴人于2002年4月26日發生交通事故,在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于2002年10月31日出院,住院治療費104660元。發生交通事故后,被上訴人母親看到上訴人傷情嚴重,就制止被上訴人不準到醫院陪護上訴人,在住院期間,所交的醫療費自然只能向自己的父母借款。出院時,共向其父親借款110000元整,而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于2003年3月26日才向上訴人賠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費等共計86300元。而一審判決連最起碼的先后時間不予考慮,就徑直對上訴人先后向其父親陳喜拴借款共計115600元因被上訴人δ簽名、系父女關系不予認定,明顯錯誤。 2、上訴人獲得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補助費等費用系上訴人的個人財產。
上訴人因交通事故致殘,且在事故中承擔重要責任,獲得的賠償費用86300元僅是總費用的40%。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夫妻一方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因此,上訴人獲得40%的賠償費用應系上訴人的個人財產。而一審判決混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概念,獲得賠償的費用86300元和共同債務115600元相互沖抵后,就是共同債務,顯然錯誤,望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后,予以改判。
三、一審判決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共同擁有的四層¥房因拆遷而獲得的補償費16萬元的共同財產不予認定,錯誤。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于2002年4月10日登記結婚,倆人為了有一個溫馨而又美滿的家庭,于2002年10月在鄭州市鄭東新區棟十里鋪村建設了棟 400平方米的二層¥房,該¥房系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結婚后共同建設的(有建筑許可證為證); 2005年初,因規劃被拆遷, *** 對該房屋補償了16萬元人民幣(?平方米400元),該房屋拆遷補償費系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共同所有。上訴人在一審訴訟中,再三申請法院對該¥房拆遷補償進行調查,而一審法院對該¥房的建設時間、坐落λ置、拆遷時間、補償標準、補償費用的多少不予查明,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認定,明顯錯誤。
四、一審判決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舉行婚禮時收取的禮錢5900元不予查明,錯誤。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結婚舉行婚禮時,收取的禮錢5900元,系被上訴人個人占有,在一審訴訟中,被上訴人對此也予以認可,而一審判決對此不予查明,望二審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后,予以改判。
五、一審判決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分居期間所需的撫養費只字不提、人為的不予查明,明顯錯誤。
上訴人因發生交通事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后,被上訴人母親為使自己的兒子擺脫累贅,為使其再找到一個漂亮而又能干的妻子,不顧街坊鄰居的勸阻和嘲笑,于 2003年6月底把上訴人驅出家門,遺棄上訴人。我國婚姻法第20條規定,“夫妻雙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上訴人系被上訴人的妻子,因此,被上訴人應向上訴人支付從遺棄之日起至今的撫養費,即從2003年7月1日至2006年10月31 日期間的撫養費,?月為600月,撫養費共計24000元。而一審判決對上訴人遺棄至今的撫養費不予查明、人為的回避,顯然錯誤!請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后,予以改判。六、一審判決判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離婚后一次補償9000元撫養費,不足以維持上訴人的正常生活,明顯太低,應予增加。
上訴人發生交通事故后,致大腦偏癱,雖傷殘程度僅為八級,但勞動能力已完全喪失,現上訴人仍需要繼續治療,?一年所需費用25000元左右,而一審判決判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離婚,判令被上訴人一次性支付上訴人撫養費僅為9000元,該費用還不夠維持上訴人半年生活所需的費用(含醫療費)。因此,一審判決判令被上訴人一次性支付上訴人撫養費明顯太低,應予增加,或者按?年支付撫養費一次(?月按600元,?年為7200元),至上訴人再次結婚日止或恢復勞動能力日止。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明顯錯誤,請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后,予以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此致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06年11月27日
離婚上訴書怎么寫?什么是離婚上訴狀?
什么是離婚上訴狀?離婚上訴狀就是離婚上訴書,是指離婚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之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審裁判的書狀。離婚上訴狀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保護之一審離婚案件敗訴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防止錯案的發生,有利于保證審判質量。
如何寫離婚上訴書?寫離婚上訴狀要注意的問題。離婚上訴狀怎么寫?我們先從離婚上訴狀的格式說起:1、首部。在標題位置寫“民事上訴狀”;在當事人欄先寫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基本情況,2、上訴請求 。說明具體的請求目的,是要求撤銷原審裁判,全部改變原審的處理決定,還是要求對原審裁判作部分變更。離婚案件,相對地說比刑事案件的情節還要復雜一些,因此,請求目的,更要寫得明確、具體、詳盡。想達到什么目的,就一針見血地提出來,不能含糊其辭地只說:“請求上級法院予以照顧,適當變更原判”,“請求上級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或者是“請求上級法院給我作主”等類的空話。同時,要把請求目的全部寫出來,有幾條轎姿就寫幾條,不要疏漏。當然,如果屬于考慮不周,在上訴審審理過程中再提出補充或變更訴訟請求,也是允許的。3、上訴理由。離婚上訴狀,在論證理由上,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說話,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的;民事起訴狀則完全是論述對方當事人的無理之處,這就是離婚上訴狀和離婚起訴狀在寫法上的根本區別之點。我們必須切實加以掌握。否則,如果上訴時,再將給原審的起訴狀或答辯狀拿來,改頭換面,照抄照摘,這不僅僅是不符合上訴狀 *** *** ,更重要的是立論指向不明,文不對題,使上訴請求變成沒有基礎的東西,往往不能被上級人民法院所采納。4、尾部及附項。(1)致送機關,可分三行寫為:此致XXX人民法院轉報XXX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寫為:此致XXX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2)右下方寫:上訴人:XXX(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項寫明:①本上訴狀副本X份;②閉此絕證物XX(名稱)X件;③ 書證XX(名稱)X件 。
離婚上訴狀范本是怎么樣的?下面就是一個離婚訴訟狀的范本,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參考來寫。民事上訴狀上訴人: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 *** )委托 *** 人: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 *** )被上訴人: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 *** )上訴人因__________糾紛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號判決,現提出上訴。上訴請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銷、變更原判決)。事實和理由:(應全面陳述對之一審人民法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的不當或錯誤,以及程序違法方面的問題,提出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包 括在一審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實、理由和證據)。 此致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月__日附:1、本上訴狀副本___份。 2、證明材料___件。以上就是有關離婚上訴狀的格式及范本,您在寫離婚上訴狀時一定要認真對待,因為寫好離婚上訴書是二審翻案的基礎,當然為了您的離婚案子能夠從容應對二審,建議您咨詢一下專業的婚姻律扒行師,畢竟離婚這件事不是單靠自己的熱情就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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