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村長(民法典村長拿集體送人情合法嗎)
同村村民轉讓宅基地遇到村長干涉怎么辦?
一、遇到宅基地轉讓糾紛如何處理
1、遇到宅基地轉讓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處理,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后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宅基地有哪些規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發放證件。
2、由于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和芹無論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于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系,有些人不愿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注定會失去。
4、《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條??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缺好銷登記。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喚扮畢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沒有征得百姓同意,村長私自將集體土地租憑出去,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沒有征得百姓同意,村長私自將集體土地租賃出去,這樣的合同無效。
集體土地依法屬于村集體,村長無權處理集體土地須經農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法律核培責任具體如下:
1、當事人無權租賃集體土地用于建設;
2、租賃集體土地用于非農建設的,租賃合同無效,且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3、擅自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改帆唯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八十二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轎祥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村長分地不均怎么辦
農村分地不公平,可以向村委會反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清猛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答脊橋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野彎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村民來村長家中談事偷偷錄音違法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是違法的。
法律分析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私生活,對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于侵犯隱私權:一、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二、非法侵入、搜查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居住安寧。三、非法跟蹤,監視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私生活鏡頭,窺探室內情況。四、非法刺探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五、私拆信件,偷看日記,刺探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公開。六、調查、刺探社會關系并非法公諸于眾。七、干擾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八、將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九、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于眾或擴大公開范圍。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因此,在老公不知情的情況下雇人跟蹤嚴重觸犯了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清彎基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答謹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鬧爛)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沒有征得百姓同意,村長私自將集體土地租憑出去,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沒有征得同意,私自將集體土地租賃出去,合同是無效的。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來說村委會與村集體以外的公司和個人簽訂的村集體土地出租、承包協議,只要是雙方意思真實的表示,沒有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都應屬于合法有效的合同。但村委會未經村民同意,背著村民與別人簽訂的村集體土地出租、承包協議應屬無效。村民的土地是屬于集體所有,是集體共同所有,是大家共同所有,不是村長個人所有的土地,村長并沒有權利代表大家,與別人簽訂土地租賃協議。即便是已經簽訂了,那么土地租賃的收益也是歸村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將集體土地租賃出去的,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如果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租賃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租賃合同,所以說,村長私自出租集體土地,并且沒有征得村集體同意,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纖閉宴所有。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毀銀序經本集體成員態桐決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承包;(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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