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后還需要交警大隊處理嗎的簡單介紹
交通肇事私了需要去交警隊處理么
律師解答交通肇事私了可以去交警隊處理,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渣鉛協商。交警事故報警后,交警部門會立案受理,并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者梁困以請求公安機首念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撞車報警了私了后雙方還需去交警隊嗎
出現交通事故扒扒知報案后私了的也需要去交警隊銷案。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春消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此螞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車禍報了警私了了,還要去交警大隊結案嗎
交通事故報警后私了后,還要去交警大隊需要結案,交通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雙方協商調解結案即可。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把內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私了后,需要去交警大隊結案。去交警那里結案是要雙方都去的,把你們雙方的協議內容報告交警,交警要把內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的,然后雙方簽字就完成了。如果雙方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結案了。去交警那里結案是要雙方都去的,把雙方的協議內容報告交警,交警要把內則族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的,然后雙方簽字就完成了。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是要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伍森和事故處理報告書的,其中關于民事賠償的調解的內容也在里邊了。再加上手里的費用單據和收條,車輛行駛證和司機的駕駛證復印件,孫橘弊即可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事故雙方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三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調解依據;(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調解日期。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私了后交警還要處理
法律解析:
交通事故私了 后,交警還是需要出具 責任認定書 ,然后進行結案。 交通事故私了后報交警,需要有證據證明事故發生才會處理。 1、當事人未在道路 交通事故現場 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經核查 道路交通事故 事實存滾襪姿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 3、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大絕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對 交通事故發生后 當事人自行迅速撤離現場的,因事故導致的 交通違法行為 可免予處罰。由此可見交管部門鼓勵事故當事人私了解決糾紛。 交通事故采取私了解決的特點可以總結為: 1、程序簡單。私了只需要各方靜下心來協商一下賠償等事宜就可以了,不涉及較為繁瑣的法律法規程序,節約各方當事人的寶貴時間。 2、內容簡便。能夠私了的情況一般都是受害人損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因好返此,能夠很快的解決問題,甚至于現場迅速解決。 3、不受處罰。有地方規定,如果因為等候交警處理而導致交通障礙的,還會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私了因為沒有交管部門的介入,所以也不存在責任追究的問題。事實上,為了逃避處罰,很多情況下各方更希望采取私下解決 處理交通事故 。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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