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等級排序)
名詞解釋《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就是法律具有的效力,從廣義上來說泛指法律的約束力和法律的強制性,狹義上指法律的生頌答喚效范圍或者適用范圍,即法律對什野凱么人,在什么時間和什么地方適用,包括法律對人的效力,法律的時間效力,法律的空舉跡間效力。
什么叫做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實際上就是指法律的具體生效范圍,即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時裂空間,對什么人具有約束力。
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三類:①空間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圍。一般來說,它包括一國主權管轄范圍所及全部領域。但就具體法律來說,其生效范圍又有不同。主要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在局部地區有效以帆握及在本國領土以外有效三種情況。 ②時間效力,指法律的有效期限,包括法律何時生效、何時終止以及對其實施前的行為態源慶有無溯及力等問題。 ③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哪些人適用。我國法律對人的效力包括對中國人和對外國人的效力。

法律的效力
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某種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進行活動且必須服從。法律效力包括時間效力、空間效力和對人的效力,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鬧卜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塌銷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液衫穗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什么是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時間、空間、對象等方面所具有的約束力,是強制 人們遵守的作用力。據此,法律效力分為法律的時間效力、法律的空間效力 和法律的對人效力。
(一)法律的時間效力
法律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具有約束力的時間范圍,包括生效時間、失效時間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
法律的生效時間即法律在何時開始生效。我國法律的生效時間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法律本身沒有規定生效時間,但按照慣例或者有關命 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憲法;第二,法律明確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法律明確規定了生效的具體日期,而且公布時間與生效時間通常有一 段間隔,這種做法是為了給法律的實施提供相應的準備時間;第四,法律規 定其生效時間取決于其他法律的生效時間,這是考慮到有些法律之間存在的 配套實施問題。另外,我國法制建設中還存在一種特殊情況,即有些法律采 取“試行”、“暫行”的方式公布施行,這是因為有些法律還不盡完善,需 要試行或暫行一段時間進行總結、修訂、補充和完善,然后制定頒布正式的 法律。但是,在試行或暫行期間,其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法律的失效時間即法律何時終止效力。我國法律的失效時間主要有以下 幾種情況:第一,法律本身規定了有效期間或失效時間,其中規定失效時間 的條款稱為“落日條款”;第二,新法明確規定了舊法的失效時間;第三, 舊法因與新法抵觸而取消,如果新法沒有同時規定廢止以前的規定,而就同 樣內容又作出了新的規定,則按照“ 新法優于舊法” 的原則,自新法的規 定生效之日起舊法的規定自然廢止,這適用于新法與舊法部分抵觸而非全部 抵觸的情況;第四,有權機關專門以決定、命令等形式宣布特定的法律失 效,或者因修改部分條款而使原來的規定失效;第五,某些法律因為已經完 成任務或者所依據的實施條件喪失而失效。
法律的溯及力指法律規范對其生效之前的行為和事件是否適用或者是否 具有約束力。如果能夠適用和具有約束力,就有溯及力或稱橋缺消為溯及既往;反 之,則無溯及力或不能溯及既往。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近代以來的一項重 要的法治原則,為各國法律普遍采納。其合理性在于,人們只能依據現行的 法律規定安排和規范自己的行為,而不可能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尚未 生效甚至尚未制定的法律的要求。如果動輒使法律溯及既往,就會使人們的 行為失去安全感,妨礙人們的權利和自由,不利于社會關系的穩定。因此除 非特別情況,現代國家都不承認法律溯及既往。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既包括 立法上的不溯及既往又包括司法、執法上的不溯及既往。一般而言,新法不 溯及既往的案件,對新法生效之前的案件不適用;既往的未決案件仍依舊法 裁判?,F代國家在立法上溯及既往十分罕見敏知,在司法和行政執法上溯及既往 也嚴格限制,只有兩種情況:公法上的從輕例外和私法上的自治例外。
(二)法律的空間效力
法律的空間效力是指法律具有約束力的空間范圍。每個國家都是依照主 權、領土完整和法制統一的原則,確定各種法律、法規的空間效力范圍的。 以通常情況而言,一個主權國家的法律適用于其主權管轄的一切范圍及全部 領土,包括領土、領水和領空。駐外使館以及在國外的船舶和航空器,都是 延伸意義上的領土。在法律效力上,大多數國家都采取“ 以域內效力為基 礎域外效力為補充” 的原則,即當發生在國外的行為對本國內部產生較大 影響時,可以予以管轄。
根據法律、法規制定機關的不同及其規定的內容的不同,我國法律的空 間效力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
1. 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的法律
全國人大制定的憲法和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 的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和具有行 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制定的規章,除其自身有特殊規定的外,在我國全部 領域內有效,全部領域包括我國的全部領土、領水和領空。
2. 在局部區域內有效
這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國家機關制定的法律其本身明確規定了特定的生 效范圍;二是地方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 行條例、規章,在其管轄的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律效力。
3. 域外效力
有些法律不但在我國領域內有效,而且還可以有域外效力,以保障發生 在域外但對域內造成影響的情況。
(三)扮羨法律的對人效力
法律的對人效力,是指法律規范對什么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組織)具有約束力,即法律適用于什么樣的人。由于所屬國籍和所處空間 的差異,法律規范對人們的效力的規定也不盡相同。這種效力分為兩個基本 方面:一是法律對于本國領域內的本國人、外國人( 包括無國籍人) 的效 力問題,二是對本國領域外的本國人、外國人的效力問題。對此,不同國家 有著不盡相同的態度,大體上可以歸為三種基本情況:!" 屬人主義,即本 國法律對所有的本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論其是否身處本國領域內;相 反,本國法律對于身處本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屬地 主義,即本國法律的效力及于本國范圍內的一切人,包括本國人和外國人,但如果本國人不在本國領域范圍內,則本國法律對他們也沒有約束力;!" 保護主義,即以保護本國利益為原則,不論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只要侵害了 本國利益,都應適用本國法律。近代以來,各國在確定法律對人的效力時, 從維護國家主權的考慮出發,一般都主張以屬地主義為基礎、以屬人主義和 保護主義為補充的綜合性原則。
我國法律也采取了這種綜合性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 我國法律對我國公民的效力問題
對于身處我國領域內的全體中國公民,我國法律都具有約束力。按照我 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 律規定的義務。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對于身處 國外的我國公民,我國法律原則上具有約束力。這也是我國有些法律具有域 外效力的原因之一。由于各國法律規定不盡相同,這就產生我國公民是適用 我國法律還是外國法律的問題。在維護雙方主權的前提下,一般根據國際公 約或者國際慣例確定我國法律對人的效力。針對這種爭議問題,我國刑法、 民法等法律都有相應的規定。
2. 我國法律對外國人的效力問題
對于在我國領域內的外國人,除法律特別規定外,我國法律也具有約束 力。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和 利益,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外國人在我國 領域以外,如果侵害了我國國家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權益,或者與 我國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發生法律往來,同樣可以適用我國法律。 另外,由于各種法律的性質不同,對各種法律關系主體的效力范圍也不 盡相同。有些法律適用于所有法律關系的主體,有些法律只適用于特定類型 的法律關系的主體,有些法律只適用于特定類型的法律關系中的特定主體。
法律的效力可以分為哪四種?
法律效力可以分為以下四種:法律對人的效力;法律對事的效力;法律的空間效力;法律的時間效力。
法律分析
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狹義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圍或適用范圍,即法律對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時間有約束力。本章所講的法律效力,即狹義的法律效力。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決書、裁定書、逮捕證、許可證的法律效力。法律對人的效力是指對中國公民的效力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一律適用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也應遵守中國法律并受中國法律保護。對事的效力是指法律對什么樣的行為有效力,適用于哪些事叢悶螞項。這種效力范圍的意義在于:告訴人們什么行為應當做,什么行為不應當做,什么行為可以做;指明法律對什么事項有效,確定不同法律之間調整范圍的界限??臻g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適用于哪些地區。一般來說,一國法律適用于該國主權范圍所及的全部領域,包括領土、領水及其底土和領空,以及作為領土延伸的本罩缺國駐外使館、在外船舶及航空器。時間效力是指法律何時生效滲埋、何時終止效力以及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時間和行為有無溯及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八十七條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第八十八條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
第八十九條 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法律效力和法律效應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1)時間效力不同:
法律效應,指法律的實施是否給人們或社會帶來某種有益、有害的意義、影響,是否滿足了人們或社會的某種需要或目的。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
(2)層面不同:
從宏觀層面看,法律效應包括法律的外部效應和法律的內部效應。法律的外部效應是指法律本身之外的社會各項收益與成本之比,具體包括法律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效應等;法律的內部效應是指純州手法律自身運轉過程中的投入和產出的問題。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蘊涵的、相對于一定的對象(與范圍)的作用力,法律、法規、規章等不同法律層級的法律效力均有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跡滲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做嫌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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