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法典(西藏民族政策)
西藏人的法定結婚年齡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確定依據
法定婚齡的確旁指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另一方面要考世虛慮社會因素,因此,各國關于法定婚齡的規定有所不同:丹麥、波蘭、美國一些州規定為男二十一歲,女十八歲;瑞士、越南規定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
德國、新加坡、日本規定男為十八歲、女十六歲;俄羅斯規定為十八歲;羅馬尼亞、巴基斯坦規定為男十八歲,女十六歲;菲律賓規定為男十六歲,女十四歲。
我國封建時運返配代有早婚的習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歲婚嫁;宋明清時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中國臺灣“民法典”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于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也有的同志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

男人十九歲可以領結婚證嗎?
十九歲一般不可以辦理結婚證,但是有些判衡檔少數民族是可以辦理結婚證的,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具體以本地區的實際政策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攔橘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掘亂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020法定結婚年齡改了嗎?
截止2021年3月,沒改。
2020年最新規定的男女結婚年齡:男女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擴展資料:
《中國婚姻法》關于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敬運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亮信梁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愿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準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
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坦斗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國法定結婚年齡
什么時候可以結婚哦?
法律分析:1、滿22周歲的時候
我國大陸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2周歲,所以第一步要先滿22周歲,然后才可以去領證結婚。
2、對象滿20周歲的時候
男生自己滿22周歲還不行,和男生結婚的女孩子也要滿結婚年齡才可以,我國大陸女生年滿20周歲才可以領證結婚。
3、自愿結婚的時候
我國結婚是自愿的,所以滿了結婚年齡,卻還不愿意結婚的小伙子就不要去領證了,等自己琢磨明白了,友畢自愿結婚的時候再去吧!
4、單身的時候
只有單身的男生女生才可以結婚領證,你可以離異,可以喪偶,可以未婚,但是絕對不可以已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拓展資料
一、中國法定結婚年齡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中國港臺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18歲,女不得早于16歲。
二、中國結婚年齡是多少合適
最佳婚育年齡是多少歲?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22歲,女方不得早于20歲”,法定攔神婚齡是結婚的最低年齡,并不是最佳年齡,從醫學的角度看,最佳結婚年齡男方應為25~27歲,女方為23~25歲,早在中國古代,就對選擇適當的年齡有一定的看法,如“合男女必當其年”“男雖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雖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簡告虧皆欲陰陽完實而交合,則交而孕,孕而育,育而為子,堅強壯壽。”都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從生理上看,男女青年的青春發育期雖標志著性發育趨于成熟,但身體發育尚未完善,一些重要臟器還沒有發育好。女性的生殖器官一般在20歲以后才逐漸發育成熟,而全身的骨質化,如牙齒的鈣化,出齊智齒要到23歲以后才能完成,骨骼和高級神經系統要到24歲才發育成熟。男性生殖功能的發育和成熟比起女性來還要晚一些,如過早的婚育產生的精子數量少、質量差,容易發生精子殘缺、染色體等異常。其胎兒的先天畸形發生率明顯增高。
三、中國法定婚齡的適用性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于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少數民族幾歲可以領結婚證
我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不過因為不同的婚嫁習俗以及尊崇的信仰不同,部分少數民族允許有自己的結婚年齡。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地區的結婚年齡是,男性不小于20周歲,女性不小于18周歲。
一、結婚登拿激記程序:
1、要求核枯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二、結婚所需材料有:改敏洞
1、戶口簿。
2、身份證。
3、無配偶證明。
4、無血親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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