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法治行政的特點(簡述法治行政的特點電大)
法治政府的特征是什么?
法治政府的這一本質要求具體表現為五個基本特征:
一是行政機構依法設立。這是法治政府的前提。作為法治政府,法律是其賴李辯以存在的根據。它要求行政機構的設置、編制等必須事先依法作出規定,政府不得擅自設立行政機構、擴大人員規模。這一要求可以稱為“組織法定”。
二是行政權力依法取得。這是法治政府的關鍵。作為法治政府,法律是一切行政權力的來源。它要求一切行政權力必須有法律的授予或權力機關的授權,“無法律授權,即無行政權力”。這一要求可以稱為“職權法定”。
三是行政程序依法確定。這是法治政府的條件。作為法治政府,不僅要求行政權力的取得和運用符合法律規定,做到實體合法;同時要求行政權力的行使和行政行為的實施符合法定程序,做到程序合法。它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必須嚴格遵循依法事先規定的方式、步驟、順序、時限等程序要求,堅持信息公開和陽光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這一要求可以稱為“程序法定”。
四是行政行為依法作出。這是法治政府的核心。作為法治政府,法律是其一切行政行為的準則。它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確定的職權職責和法定程序辦事,依法決策,依法履責,嚴格執法,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晌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這一要求可以稱為“行為法定”。
五是行政責任依法承擔。這是法治政府的保障。作為法治政府,權責統一是其內在要求。它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對法律負責,承擔因自身行政行為引起的各種法律責任。對不當行使權力、濫用權力的行為,必須依法追究行政機關和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法律賦予的權力不作為、不盡職以及失職、宴擾源瀆職行為,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有權必有責,有權要盡責,不允許存在無責任的權力;用權受監督,監督要全面,不允許存在不受監督的權力;違法要糾正,人員要問責,有健全有效的行政糾錯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這三者相互銜接,構成法治政府的監督和責任保障機制。這一要求可以稱為“責任法定”。
法治行政的特點包括
法治行政的核心含義是法律高于行政。法治行政的特點包括:
1、職權法定。
2、法律保留。
3、法律優先。
4、依據法律。
5、職權與職責統一。
法治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權力來源于法律,耐族賣法律優于行政,行政受制于法律,政府受法律支配,并嚴格按照法的規定以及法的宗旨和原則行事。
擴展資料:
政府運用這種工具和手段來治理國家、管理公民。法治首先是依法治權、治官,依法規范政府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行為;而不是首先、更不是僅僅依法治民、治事,只用法律規范和約束行政相對人的行為。法治行政穗搏的核心是用法律昌逗控制政府,防止政府越位、錯位與缺位,避免行政機關失職、越權和濫用職權,從權力源頭上最大限度地控制行政權的惟我獨尊,切斷行政權的無處不在,限制行政權的無事不管,轉化行政權的無所不能。
本領域法治行政的特點有哪些
法治行政的特點包括:職權法定、法律保留和法律優先。職權法定指各行政機關的職權范圍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法律保留指應由法律規定的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法律優先指其他任何法律規范的規定都必須服從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彎態訟法》如鬧知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法渣消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法治行政特點包括
依法行政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依法行政是對行政主體即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要求,而不是對行政相巖余對人的要求.在我國,既不可將依法行政等同于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監督,也不能將依法行政等同于依法治國.
二是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即國家行政或公共行政,是指一定的國家組織行政機關為實現國家職能、維護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規范,對國家行政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的活動.其行政的領域,是只能由國家實施管理的社會公益事務.
三是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必須是體現國家和人民整體意志,反映社會進步發展規律的法,而不是長官意志、個人意志、少數利益集團意志的反映;其次,“法”應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態轎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法規.其他政策辦法不能作為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據;再次,從法律要素上看,依法行政之“法”不僅應包括法律法規,還應包括法律原則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條文背后所隱含的法律精神、法律價值.
四是依法行政中“行政”和“法”的關系是:法優先于行政,法高于行政;行政必須有法,無法律即無行政;行政必須服從于法.執行國家意志的功能為行政,行政作為國家意志的執行工具,主要功能就是執行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法律之所以能成為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的手段,不僅在于行政權力是由法律賦予和派生出來的,也不僅在于法律是衡量政府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尺度,更為重要的是在于立法權與行政權性質不同.法律獨具的至高無上的強制力和權威性,是約束行政權力任意專斷的最有效的手帆棗肆段.
五是依法行政在我國是一種積極保障.有效行政與消極防范防止濫用行政權力的有機結合.依法行政的目的不僅在于對政府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依法進行規范,防止權力的濫用,并使受到不法行政行為侵害的公民權利及時得到補償,而且也在于保證國家行政管理的有效和效率,使其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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