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號民法典(學民法典是什么意思)
民法學2試題及答案
1、義務 2、追償 3、共同模粗責任 4、自然孳息 5、有限責源碼燃雹虛任
6、無直接財產內容 7、管理人 8、支配權 9、過錯程度
10、人身權
1、C
2、A、C(根據新的侵權責任法,公平責任已經不是并列于過錯、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大學生學籍里面有監護人信息嗎?
一、大學生學籍里面有 監護人 信息嗎? 學籍檔案中有監護人信息。學籍檔案即一名學生在校就讀所錄入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 身份證 號、監護人等基本個人信息,以及學號,入學時間,學籍情況等學校相關信息。它記錄著該學生的基本情況,有利于學校或其他部門直接獲取該學生基本信息。 監護人,顧名思義按實際狀況填寫即可;可只填寫一個,通常情況下是父母(農村學校難以做到這一點),所以也可填寫實際“監護人”;關鍵在于信息正確即可。 二、法律定義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三、詳細介紹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6868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6868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備渣,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為了確保未成年人能夠健康安全的成長,國家也是建立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其中也規定了所有的未成年人都應該有監護人進姿轎行保護和監管,同時也明確規定了監護人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如果在擔任監護人的過程中,沒有履行應該履行的義務,我們可以提出更換跡滾肆監護人的申請。

沒經過他人,允許私自注冊他人學籍號屬于犯法?
是違法的,涉嫌侵犯別人隱私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隱私權是為眾多法律系統所支持的一種人身基本權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坦毀格權。
法律分析
侵犯隱私權的量刑肆孫標準如下: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等。作為人格權之一,侵犯隱私權責任的構成也同侵犯其他權利一樣,須具備侵權責任構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觀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等四要件。主觀具有過錯,侵害隱私權因屬于一般侵權行為,要求行為人主觀上須具有過錯才能構成侵權責任,故意、過失在所不問,但過錯形態影響侵權人法律責任輕重的承擔問題。侵害他人隱私的行為因直接違反法律規定抑或違反社會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評價,使得該行為具有違法性質。損害是侵權行為的結果,作為一種事實狀態,主要有三種表現形態:財產損失、人格利益受損及精神痛苦。侵權法上因果關系在于確定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的聯系,侵讓雹備害隱私權的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往往具有直接關聯性,侵害隱私權的后果表現為權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與私域生活的侵擾,這一事實乃侵害行為所致,換句話來說,權利主體因該不法行為遭受人格利益受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學生學籍號校正母親為什么是非監護人
可能是學籍錄入出現錯誤。
監護是指對無完旁搜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磨漏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監督和保護職責的人,稱為監護人;運游歷被監督、保護的人,稱為被監護人。
民法典的規定第二十三條【法定代理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大學生助學貸款,信息變更有何要求
法律分鬧此析:個人信息變更:
(一)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證號”、“出生年月”為不可變更項,如有錯誤的,須與縣資助管理中心聯系進行變更。“性別”、“民族”、“戶口液臘迅性質”、“畢業中學”、“入學前戶籍地址”等項學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實際信息填寫、變更。
(二)通訊信息
此欄目為可變更項。“聯系電話”可以填寫家庭電話,“手機”為學生個人最新手機號,其他“郵編”、“電子郵箱”、“QQ號碼”、“其他即時通訊”、“通訊地址”等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變更。
(三)就學信息
“高校名稱”、“就學類型”、“入學年份”、“學制”、“畢業日期”為不可變更項,如果信息有錯誤,須與縣資助管理中心聯系進行變更;如果學生考取研究生需要辦理貼息延期手續的(在繼續深造學習期間可以由財政貼息,無需個人支付利息)。
由學生本人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到縣資助管理中心辦理就學信息變更和還款計劃變更手續。其他信息中“院系名稱”、“專業名稱”要求填寫學院(系)、專業的全稱,不要填寫簡稱。“學歷”、“專業科類別”按照實際情況填寫變更。“學號”要求填寫10位學號。
(四)家庭信息
“家庭地址”、“郵政編碼”、“家庭電話”根據學生的個人實際情況填寫、變更。
(五)就業信息
學生就業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工作單位”、“單位性質”、“郵政編碼”、“單位電話”、“單位地址”等信息;如果學生考取研究生的,與縣資助管理中心聯系變更就學信息,無需填寫就業信息;如果學生尚未找到工作單位的,一律按照家庭信息填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局氏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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