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如何申請財產保全(民法典中離婚如何申請財產保全呢)
離婚后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法律主觀:
看情況是否需要申請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如夫妻一方發現另一方的有轉移財產的情況。2、申請人應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之所以要提供擔保,是因為《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擔保是為了保障被申請人的應有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怎么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分析】
離婚財產保全步驟是:申請人將保全申請書和可供保全的被保全人財產信息提交立案庭,并交納保全費用;立案庭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申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法院應當解除保全;對保全裁定的復議;保全結案。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進行財產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起訴離婚如何申請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什么
1. 準備起訴材料,提前了解本案管轄法院是否可以接受“一半保一半”的擔保方式,如果不能接受就要尋找第三方提供財產擔保;
2. 聯系合適的擔保公司申請出具保函時,需要將準備好的訴訟材料復印件或者掃描件交給擔保公司用于審核。如果沒有問題,申請保全人即可與擔保公司簽署擔保協議,申請保全人支付費用,擔保公司準備“保函”;
3. 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以及財產保全材料,法院審核后并成功立案,拿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后聯系擔保公司工作人員向法院提交《保函》,擔保公司工作人員也可以隨行一起去法院立案,正式立案同時即刻提交《保函》;
4. 立案庭收到一整套財產保全申請書、保函等財產保全資料后,移交“業務庭”或者“訴保組”,審核無誤后會出具《保全費繳費通知》,并通知申請保全人支付相關保全費用,保全費用支付后,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書》移交執行局執行;
5. 執行局自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予以執行。執行局通常是使用發函的方式聯系銀行、房管局、工商局、證券公司等機構對相應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相關機構完成保全之后會將回函遞送回執行局,最終完成所有保全工作。
民法典公司被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 財產保全 ,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 證據 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 債權人 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 民法典 》 第五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 債務人 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民法典規定離婚訴訟中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離婚前可以 申請財產保全 。依照法律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請證據保全 ,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證據保全是指在證據有可能毀損、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對證據進行保護,以保證其證明力的一項措施。證據保全的意義在于保護證據,使與案件有關的事實材料不因有關情形的發生而無法取得,以此來滿足當事人證明案件事實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實的需要。 證據保全的條件有以下幾個:第一,待保全的事實材料應當與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有關,即應當是能夠證明案件有關事實的材料;第二,待保全的事實材料存在毀損、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可能性;第三,就時間而言,在需要進行保全的時刻,待保全的證據還未到可將該證據提交到法院的時刻或當事人無法將該證據提交法院。 證據保全的程序: 1、證據保全提出的主體。通常情況下,是由當事人申請,有些情況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2、證據保全提出的時間。根據《關于民事訴訟的證據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3、證據保全的提出步驟。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證據保全的理由、保全的對象及待保全證據所在之處等。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審查,并盡快決定是否同意申請,同時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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