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輕微車禍,交警處理不公,怎么辦(輕微事故交警)
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不公,該怎么辦
解答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不公,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警處理事故不公怎么投訴
交通事故處理不公可以到上一級交警部門進行投訴。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警執法不公可以找警務督察、法制監察投訴。
《治安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交警處理事故不公平要怎么辦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不公平,可以撥打110對其違法偏袒行為進行投訴,在查證后會給予公證的處理,如果有行政處罰對行政處罰不滿的也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交警故意或者過失造成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法錯誤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其違法事實、情節、后果和責任程度,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人員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造成后果嚴重的,還應追究交管部門領導責任。雖然規定了交管部門及交警應當秉公執法。但也只提到,當交警違反規定時,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在新規定中,不但規定了交警在違法時要承擔行政責任,在情節惡劣和造成了嚴重后果時,也將被追究經濟和刑事責任。這有利于“保障交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和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一百六十三條 對應當退還原主的財物,通知原主在六個月內來領取;原主不明確的,應當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認領。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按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后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或者拍賣后,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遇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延期處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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